示范区各乡镇、龙源办事处,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平原示范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020年10月12日
平原示范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要求,依照《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乡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安委〔2020〕23号)有关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制定我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要求,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作为指导,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在房屋建筑领域全面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我区房屋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二、重点任务
(一)城市排查对象和内容
1.重点排查对象:
(1)全面排查城市既有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包括各类商业场所,文化和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餐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场所,医疗卫生场所,养老机构,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的房屋等;
(2)全面排查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需要立即组织房屋安全鉴定的老旧住宅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燃气管网;
(3)全面排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排查重点内容:
(1)“四无”违法建设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
(3)擅自改变结构布局、违法改建扩建、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
(4)缺乏抗震构造未进行加固的;
(5)群众反映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乡镇、村庄排查对象和内容
1.重点排查对象:
全面排查乡镇、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群租房、村庄内既有公共用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所。
2.排查重点内容:
(1)房屋地基处于软弱土、液化土、膨胀土等不利于建房的地段,处于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险地段的;
(2)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
(3)缺乏抗震构造未进行加固的;
(4)擅自加层、改扩建存在安全隐患的;
(5)改变结构布局和使用功能的;
(6)违规用气、私拉乱接电线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我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平原示范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政 委:王朝杰 党工委书记
指 挥 长:王景书 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朱 莉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韩 斌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赵延海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周文锋 安委办主任 安监局局长
王丁丁 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程 丽 商务局局长
曹爱英 文教体卫局局长
李 斌 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王永刚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 军 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 宇 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朱志斌 供电服务中心负责人
冯正奎 财政局局长
胡春富 社会事务局局长
杨含荣 公安分局局长
王 栋 规划国土管理局负责人
孙宏伟 交通运输局局长
熊雅凡 龙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禹会通 师寨镇镇长
崔 亚 原武镇镇长
李海涛 祝楼乡乡长
李晨晓 桥北乡乡长
张春雷 韩董庄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管理局,由周文锋和王丁丁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见附件1),建立“联络、会商、信息报送、约谈问责”机制。各乡镇、龙源办事处要同步成立工作专班,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和“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台账(见附件2、3),做好排查认定、整治查处等各项工作。
四、工作方式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采取“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双向排查整治和验收”方式,全面清查、整治、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一)排查方式
排查工作采取乡镇(街道)组织全面排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双向”同步推进的工作方式。各乡镇、龙源街道办事处按照“不漏一街一巷、一村一组、一户一房”原则,开展拉网式排查。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具体分工如下:
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核查全过程工作,组织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力量提供技术支撑(见附件9、10 ),对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流程审批情况核查,逐一清查建筑施工、消防、特种作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整改或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私自改变使用功能等问题。
文教体卫局负责幼儿园、学校、文化和旅游场所、医院、卫生院、医疗卫生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社会事务局负责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规划国土管理局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等问题。
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场站等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选址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商务局负责餐饮、住宿、商超、农贸、洗浴等商贸服务业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经营场所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等问题。
消防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问题。
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负责依法查处工业园区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电力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做好断电等相关工作。
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相关工作。
公安局负责做好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主管行业领域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的排查整治工作,同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双向”排查过程中,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的房屋要建立台账,留存相关的文字和影像资料,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项目要建立档案,做到一项一档。
示范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重点对“双向”排查的对象和结果进行核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汇总,对照“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台账,对账销号。对排查结果不一致的,要重新组织核实。
(二)整治方式
各乡镇、龙源办事处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组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或技术专家到现场进行安全鉴定或论证,逐一确定处置意见,逐一督促整治到位,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首先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整改完成后,各乡镇、龙源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核查销号,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组织开展复查和“回头看”,确保处置到位。
(三)验收方式
验收实行台账式管理,对账销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行业主管的原则“整治一批,验收一批”,各乡镇、龙源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设置专人对加固补强或拆除等处置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主要内容应包括:检查项目档案中房屋排查、问题确认、隐患整改、结果复核等工作环节的资料和签证是否完整、闭合;对房屋建筑整改现场进行复核,检查是否做到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验收通过后,参加验收人员需填写《平原示范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验收表》(见附件7),予以台账销号。
(四)工作信息统计、报送方式
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在排查工作中需将所有检查到的项目填入《平原示范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检查表》(见附件4),汇总入“问题隐患”台账后及时上报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建筑确定处置意见后需填写《平原示范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问题隐患处理意见表》(见附件5),对整改结果核查后填写《平原示范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隐患整治核查表》(见附件6),并以此对“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每周三向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报送《平原示范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8)。整改完成的,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将整改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专项行动专班。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19日前)。各乡镇、龙源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2020年10月19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工作专班组成情况报送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龙源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做到应查尽查;对排查发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2020年12月30日前,总结本地排查整治情况,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报送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0日)。各乡镇、龙源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验收工作造册归档,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龙源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注重标本兼治,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做到安全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龙源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行动有序开展。
(二)压实整治责任。各乡镇、龙源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建立“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台账,对帐销号。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压实主体责任,保证排查整治不存死角,不留盲区。
(三)强化技术保障。各乡镇、龙源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动员当地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和技术力量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技术专家开展技术难题分析研判活动,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落实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检测鉴定,要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提高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安排部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指导,营造全社会支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支持的积极性,促进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完成。
联 系 人:城乡建设管理局 谢锡亮
联系电话:0373-7553097
邮 箱:xxpyxqzjz@163.com
附件:1.平原示范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和工作制度
2.平原示范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问题隐患台账
3.平原示范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整治措施台账
4.平原示范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检查表
5.平原示范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问题隐患处理意见表
6.平原示范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隐患整治核查表
7.平原示范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验收表
8.平原示范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
9.平原示范区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表
10.平原示范区现场质量安全检查专家库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