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扶贫办〔2016〕23号
关于对2016年度雨露计划实施方案的批复
桥北乡人民政府、祝楼乡人民政府、原武镇人民政府、师寨镇人民政府:
根据《平原示范区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平扶办〔2015〕17号)和《平原示范区2016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平扶办〔2016〕9号)文件,经对你单位上报的《2016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和《2016年雨露计划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审核研究,同意施行。
特此批复。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