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示范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打击力度,遏制“两违”建设滋生蔓延,严厉打击“两违”初露苗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持续保持“两违”高压打击态势,确保提升城乡品位,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根据《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双违拆除拆除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平管文〔2018〕148号文,制定本有奖举报办法。
一、举报对象
平原示范区规划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者可以采用来访、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提供“两违”行为涉举人名称、地址、违法行为及发生地等基本信息。鼓励提供能够证明举报事实的视听材料、图片等证据。
公民举报的,应当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的应当提供有效证件、材料复印件,并提供联系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举报电话:
1.核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12336;规划国土管理局:0373-7553077;城乡建设管理局:0373-7553300
2.各乡镇:原武镇政府:0373-7531100;师寨镇政府:0373-7391100祝楼乡政府:0373-7371100;桥北乡政府:0373-7595100;韩董庄镇政府:0373-7501100
(三)电子邮箱:pyxqcg@163.com
(四)来信、来访地址:平原新区平原大道高的所(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规划国土管理局、城乡建设管理局);五乡镇人民政府。邮编:453500
三、举报条件
(一)举报的违法建设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二)举报的违法建设行为尚未被执法部门发现和查处的;举报前未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的。
(三)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属首次举报的。
以上三个要素同时具备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否则,不予奖励。
四、奖励标准
(一)被举报的违法建设现状为根基的,查实1起奖励举报人500元;被举报的违法建设现状为1层的,查实1起奖励举报人300元;被举报的违法建设现状为2层的,查实1起奖励举报人200元;被举报的违法建设现状为3层以上(含3层)的,查实1起奖励举报人100元。
(二)被举报的违建当事人为乡村干部、公职人员、党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按前款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外,查实1起再奖励300元。
(三)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受理机关记录时间为准。
五、奖金发放及领取
(一)对一般举报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或五乡镇在核实举报内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二)对列为重点举报的“两违”行为,经执法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调查属实,凡被立案处罚的案件,对被举报对象做出处罚后,根据处罚结果,按行政处罚金额的3%(最低1000元人民币,最高1万元人民币)给与一次性奖励。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办公室领取奖金,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由本人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领取。本人领取有困难的,可委托其他人员代领。对举报人员的奖励经费由执法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从“两违”治理经费中列支。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捏造事实、弄虚造假骗取或冒领奖金的,经查实应当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追回予以领取的奖金。
七、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规划国土管理局、城乡建设管理局及五乡镇应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负责保密。
八、本办法由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