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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2T01: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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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管文〔2018〕46号】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原示范区重点项目模拟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18-12-22 01:33 浏览量:

示范区各局(办),各乡(镇、街道)、农牧场,国有企业: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特制定《平原示范区重点项目模拟审批试行办法》并经平原示范区管委会2018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2018419

 

 

 

平原示范区重点项目模拟审批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结合相关地市成熟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模拟审批是指项目未供地前,为使项目早日开工建设,由申请单位按现行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要求准备报批材料,各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并按现行审批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批审查,出具模拟审批意见。供地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由各审批部门对模拟审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第三条    模拟审批原则

自愿申请原则。模拟审批以投资人自愿为前提,由投资主体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

提前介入原则。申请模拟审批前,由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所需材料清单,指导申请单位按清单准备材料。

并联办理原则。模拟审批环节实行同步办理、并联审批。

垂直衔街接原则。审批事项涉及市级层面的,区级对口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办理。

及时转换原则。取得土地合法手续后,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四条 模拟审批的范围。模拟审批项目为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或重要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项目,以及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申请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区党工委、管委有特殊要求的,不受以下条件限制:

1.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2.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未取得用地手续的项目;

3.模拟审批的项目投资主体应明确,新设立的公司需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管委会成立模拟审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局,具体负责申请受理、审批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区发改局、规划国土局、行政综合执法局、城乡建设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做好审批工作。

第七条 各审批部门应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承担模拟审批工作。如有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对列入模拟审批的项目,各审批部门根据承诺时限,按时完成各个事项的审批工作。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一节    受理阶段

第九条 申请模拟审批的项目,由投资主体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重点建设项目模拟审批申请书;

2.重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信息表;

3.重点建设项目模拟审批承诺书;

4.可事前准备的审批事项材料。

第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件后,3个工作日内征询审批部门意见,符合进入模拟审批条件的,下发《模权审批告如书),不符合模拟审批条件的,下发《模拟审批材料补充通知书》,告知申请单位暂缓进入模拟审批程序。

 

第二节 审批阶段

第十一条 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对报送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审批环节分为规划设计、立项和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实行并联审批,各并联审批阶段涉及前置条件的,审批部门视同已取得,先批后补。

1.规划设计审批阶段。同步开展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设计方案、建筑方案及效果等手续审批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规划总平设计等方案需上市规委会的,以实际过会时间为准);

2.立项审批阶段。同步开展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备案、可研批复、环评、安评、能评、文物勘探审批、不动产登记(土地)证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3.施工许可审批阶段。同步开展工程报建、招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 模拟审批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各部门按现行审批要求,出具模拟审批预审批文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模拟审批预审批文件送达申请单位,并告知其准备下一阶段的各项资料,进行报审。

第十三条 审批事项涉及市级的审查审批事项,由区级对口部门负责,协调上级部门在承诺时间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节 转换阶段

第十四条 土地出让后,申请单位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后,凭模拟审批文件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换发正式审批文件。

第十五条 各审批部门按原出具的模拟审批意见内容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依次作出正式批复,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批复文件,同时收回模拟审批文件。

第十六条 已通过模拟审批的项目,在文件转换阶段,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报批:

(一)土地使用权不能取得;

(二)项目建设地点或用地范围发生变更;

(三)项目产品、总投资以及建设规模等发生重大变更;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审批部门执行模拟审批情况纳入区绩效考核范畴。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模拟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平原示范区项目模拟审批申请书;

2.平原示范区申请模拟审批项目基本信息表;

3.平原示范区申请模拟审批项目承诺书;

4.平原示范区项目模拟审批告知书;

5.平原示范区项目模拟审批告知流转单。



 

    第十三条 招商引资企业其它优惠政策和奖励资金的兑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公布后,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优惠政策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正式签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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