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脱指〔2017〕11号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脱贫攻坚指挥部
关于平原示范区认定承保脱贫“一揽子”保险公司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发挥财政职能 引入保险机制 撬动金融资本 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110号)和《新乡市脱贫攻坚“一揽子”保险承保资格评审指导性意见》(新脱指〔2017〕45号)文件,科学、高效筛选承保保险机构,加快脱贫攻坚“一揽子”保险政策推进。11月29-30日,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网站发布承保公告。截止到2017年12月6日,共收到平原示范区“一揽子”保险承保资格评审文件3份。2017年12月7日,平原示范区“一揽子”保险承保资格评审在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会议室举行,评委会由胡俊兰、李斌、李海涛、刘建奇、范友晓、娄亚辉共六人组成,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胡俊兰为评委会主任。经评委会审核评定,3家公司均符合申报条件,根据《平原示范区脱贫攻坚 “一揽子”保险承保资格评审实施方案》对3家公司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得分从高到低为:第一名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5.58分;第二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92.58分;第三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6.08分。
经过平原示范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示范区认定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平原示范区开展“一揽子”保险业务。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