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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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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办〔2017〕66号】平原示范区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17-11-09 00:00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新发〔2016〕9号)、《新乡市产业脱贫实施方案》(新办〔2016〕39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新办文〔2017〕41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产业扶持脱贫的“造血”功能和基础性作用,加快推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脱贫对象和目标

(一)脱贫对象。全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二)脱贫目标。产业扶持脱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到2019年,通过产业发展带动我区贫困人口脱贫。

二、重点脱贫产业

引导贫困地区立足自然禀赋、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调整农业种养结构为重点,以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为核心,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其帮带扶持作用,使农村劳动力就地转化为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引进龙头企业,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种养基地靠近、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剩余劳动力富集地靠近、特色优势产业向具备优势资源和相应产业基础的地方靠近。突出开发式扶贫,加快农村综合改革进程,大力发展特色规模种养,带动贫困人口增加经营性收入;依托产业集聚区和各类专业园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高成长性制造业,改造提势突出的产业集升传统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形成一批竞争优群,成为带动经济增长和吸纳就业的主要支撑。在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发展能力的同时,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围绕增强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能力,积极发展投资少、风险小、带动大、发展快的脱贫产业。

(一)特色农产品产业。在贫困地区着力发展地域优势突出的特色种植业,支持建设一批生态好、效益高、质量优、品牌强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扩大林果、药材、花卉苗木等特色农产品生产规模。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局农牧、林业部门

配合部门: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局,招商局

(二)畜牧养殖产业。优化贫困地区畜禽养殖结构和生产布局,根据产业基础、环境容量和发展特点,坚持优质、高产、生态的发展方向,推进主导产业区域化、特色产业板块化。以桥北乡沿黄滩区和黄河故道区贫困地区为重点,巩固提升黄河滩区绿色奶业示范带。建设黄河滩区和黄河故道水产养殖板块。合理利用水利宜渔资源,发展特色、生态、休闲渔业。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局农牧部门

配合部门:扶贫办,发改局,社会事务局水利部门

(三)优质粮食产业。加强高标准粮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地力提升工程,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优化粮食品种结构,扩大优质小麦比重,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平,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定。大力发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行种养循环、农牧一体发展模式。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局农牧部门

配合部门:扶贫办,发改局,财政局

(四)设施农业。积极推广日光温室、蔬菜大棚等设施农业,推动特色种植向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积极扩大名特优新蔬菜生产规模,运输便利的贫困地区重点发展速生绿叶菜类和精细菜类蔬菜生产,运输不便的贫困地区重点发展耐储运的茄果类蔬菜生产。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局农牧部门

配合部门:扶贫办,发改局,招商局,财政局

(五)乡村旅游产业。支持发展农业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红色旅游等,支持乡(镇)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支持贫困村就地就近销售土特产品,鼓励星级宾馆、大型连锁超市在贫困村建立农副产品直供基地。鼓励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支持创建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示范点、金牌农家乐,引入社会资本开发休闲农庄和特色民宿等项目。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局旅游部门

配合部门:扶贫办,社会事务局农牧、文广新、林业、水利部门,财政局,规划国土建设局,发改局,招商局

(六)企业带动产业。采取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有带贫能力的企业直接到乡、村建设精准扶贫就业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或异地就业。

责任部门:发改局

配合部门:扶贫办,组织人事局,社会事务局社保、农牧、妇联部门,规划国土建设局

(七)特色加工产业。发挥农产品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加快发展粮食加工、果蔬加工、油脂加工、肉类加工、速冻食品、休闲食品等农副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粮食精深加工,构建产业优势突出的优质粮食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加快完善蔬菜冷链物流网络,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产地预冷工程,大力开发速冻蔬菜、鲜切蔬菜、脱水蔬菜等精深加工产品。

责任部门:发改局

配合部门:扶贫办,社会事务局农牧部门,规划国土建设局,执法局

(八)智慧扶贫与电商流通产业。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建设区服务中心、乡服务站、村服务点三级电子商务及配送综合服务网络,支持村服务点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农资代售、快递代理等服务,对贫困户、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开办网店给予适当补助和小额贷款扶持,免费对村服务点和农村网站经营户进行专业培训。

责任部门:招商局

配合部门:扶贫办,组织局,发改局,社会事务局农牧部门,财政局

(九)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多种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建立多形式利益共享机制和实现机制,推动贫困地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储藏、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销售、餐饮、休闲旅游等一体化融合发展。支持开展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和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与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和营销设施,支持休闲农业聚集村合作组织、休闲农园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农户联合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局农牧部门

配合部门:扶贫办,发改局,招商局,社会事务局民政部门

(十)光伏扶贫产业。要通过扶贫专项资金、投融资平台、商业化投资企业、政策性银行优惠贷款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建设以村级光伏电站为主、户用分布式和大型集中式光伏电站为辅的光伏扶贫产业体系,以发电收益、土地租金和新增就业等方式为贫困群众提供长期可持续收入。

责任部门:发改局,扶贫办

配合部门:规划国土建设局,电力部门

(十一)      村集体经济产业。通过发展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培育、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经济稳定性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造血功能和服务能力,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并实现对全区131个行政村所有贫困户的产业覆盖。

责任部门:扶贫办、财政局

配合部门:创投公司

三、产业扶持脱贫模式

(一)直接帮扶模式。对有劳动力、有能力、有土地,但缺资金、缺技术的贫困对象发展脱贫产业的,给予一定额度资金帮扶,具体额度和方式另行制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

(二)合作帮扶模式。支持以贫困村为单位组建专业合作社,可将贫困户享受的到户增收补贴、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进社入股分红。对专业合作社实施的产业扶持脱贫项目,项目扶贫资金的50%作为贫困户货币出资,50%由专业合作社社员集体持有;所形成收益的50%分配给贫困户,50%归专业合作社社员集体所有。对社员达到50户以上、贫困户社员比例不低于20%、运转良好的合作社,区、乡(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社会帮扶模式。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院所、学校等社会力量,与贫困村合作发展产业,采取“单位+农户”、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订购农产品、提供技术培训、贷款担保等多种形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吸纳贫困人口达到一定比例、符合信贷条件的社会力量给予信贷支持,区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补助。将对贫困户的“5万元以内、3年以下、基准利率、免抵押、免担保”小额信贷政策,用于贫困户参与或对贫困户脱贫带动作用突出的经营主体。

(四)股份帮扶模式。鼓励探索将脱贫对象的土地、林地和水面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或对参与股份合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项目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以现金入股,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各乡(镇)对吸纳贫困户入股的企业,通过购买收益保证保险等方式,保障贫困户现金股份按照不低于银行基准利率的标准享受保底分红。

(五)资产收益模式。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林权确权颁证,支持贫困户通过租赁、委托经营等形式获取资产性收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除重点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外,专项扶贫资金或形成的资产可作为村集体收益,专账管理,主要用于补贴贫困户收益,形成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渠道。对贫困户为房屋租赁或者委托经营进行改造的、用宅基地与资方合作建房的,各乡(镇)根据当地实际和财力,统筹相关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四、产业扶持脱贫平台

(一)融资平台。依托区扶贫专项资金,多渠道加强融资贷款工作,用于支持重点脱贫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助农贷”“助保贷”等信贷新产品,以及“风险补偿基金+经营主体+银行”“担保基金+脱贫互助社+银行”“产业脱贫担保贷款”等融资业务。拓展农业产业保险险种,扩大扶贫产业保险覆盖范围,降低产业扶持脱贫项目风险,优先保障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险种。对现有村级互助资金组织进行评估,对管理规范、运转良好的,通过脱贫资金补助、社会帮扶等方式进行支持。

责任部门:财政局

配合部门:扶贫办,发改局

(二)服务平台。支持乡(镇)组织农技推广人员对每个贫困村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每个贫困村至少有一名技术人员、一名驻村干部、一个帮扶单位提供技术支撑、指导产业发展等,组织贫困村开展技术培训,重点培训发展产业的贫困户。推行“科研试验基地+区域示范基地+基层推广服务体系+农户”的链条式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组织科技人员对贫困村开展农技推广和技术服务。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局农牧部门

配合部门:扶贫办,发改局,财政局,组织人事局

(三)营销平台。鼓励商业服务网点、农资交易配送网点、农畜产品交易网点建设,引导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促进贫困地区与大型超市和城市社区合作,拓展生鲜农产品、特色产品“农超对接”“基地+社区直供”等多种形式,实现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与城镇消费群体对接。支持在鲜活农产品产量较大的地区建设一批生鲜冷链物流设施,力争建成一个兼具城市、乡镇配送功能和区域集配功能的物流中心。

责任部门:招商局

配合部门:扶贫办,发改局,社会事务局农牧部门,财政局

(四)项目平台。根据贫困原因和产业需求,逐户确定贫困户产业扶持脱贫项目,建立产业精准脱贫工作台帐,落实帮扶责任人、扶持资金、扶持项目和工作进度。对列入市级以上产业脱贫示范项目的,区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部门:扶贫办

配合部门:发改局,社会事务局农牧、旅游、水利部门,招商局,规划国土建设局,执法局

五、财政扶持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新办文〔2017〕41号)《新乡市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新办〔2016〕39号)文件要求,平原示范区每年财政整体性将产业扶贫资金500万元列入当年预算,统筹用于脱贫攻坚产业扶持工作。

六、组织保障

示范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统筹负责产业扶持脱贫工作。示范区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分工,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配合,联动推进。各乡(镇)是产业扶持脱贫的责任主体,按年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建立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具体办法由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制定。

七、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平原示范区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平办〔2016〕4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平原示范区“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docx

2.平原示范区农业产业扶贫支持方案.docx

3.平原示范区农村电子商务扶贫实施办法.docx

4.平原示范区发展村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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