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平原示范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要求,平原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示范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推荐选聘工作。通过区人大、政协、职能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主体单位推荐及个人自荐,经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后,初步确定15名平原示范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名单详见附件)。
为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30日-9月2日。若对拟聘任人员有异议,请于9月3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73-7553086
电子邮箱:pyxqyshjb@163.com
通讯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一楼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