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营商办〔2021〕12号】平原示范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意见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1-08-18 16:23 浏览量:

  关于印发《平原示范区重点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示范区各有关单位:

  经平原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研究,现将《平原示范区重点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平原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平原示范区重点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重点产业项目落地建设,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实施重点项目“拿地即开工”制度,特制订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快审批、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强服务”等运行机制,有效整合审批资源,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大幅度提高重点项目建设审批效率,着力营造高效、便捷的项目建设环境。

  二、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企业自助申请为前提,并由企业作出相应承诺。因企业未按告知书承诺进行建设或者项目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评估评价等各项费用以及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风险,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二)高效运行原则。对进入“拿地即开工”审批的项目,在不影响各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实行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告知、并联模拟审批。项目取得土地手续后,各相关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

  (三)内部运作原则。“拿地即开工”审批只作为审批部门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审批过程中出具的模拟审批意见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不得以此文件为依据开工建设项目。

  三、实施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管委会确定的重点产业类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等不适用“拿地即开工”程序。

  四、基本流程

  (一)前期推进阶段

  1.前期辅导。商务局在项目签约后1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转交至发展改革局,同时抄送至科工局及自然资源局。在3个工作日内,由管委会确定的责任牵头部门主动与项目方对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前期咨询会议,根据招商协议及项目建设具体需求,讲解“拿地即开工”审批流程。各职能部门一次性告知项目方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并明确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指导做好审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需由管委会配套到位的事项,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2.土地清表。项目所在地乡镇负责地块附属物清点、登记、补偿及清表工作,各职能部门做好配合,明确时限要求并按时完成。

  3.土地报批。自然资源局启动地价评估及土地报批工作,发布土地交易公告,受理招拍挂等手续办理。

  4.项目方可以同步办理各类招投标、中介服务事项、规划设计等手续。已通过区域评估的区域内的项目,可免除相关评估手续。

  (二)启动办理阶段

  项目单位作出自愿承担一切费用及相应风险的书面申请,向管委会确定的责任牵头单位提交“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附件),并签订承诺书(附件),直接进入“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程序。

  (三)模拟审批阶段

  各职能部门在该阶段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手续,对报送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需要联合审查的,由管委会确定的责任牵头单位组织联合审查。“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阶段分三个环节,各环节内部实行并联审批,涉及前置条件的,审批部门视同已取得,先批后补。

  (1)项目立项。同步开展节能审查、立项批复、用地意见等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审批完毕。

  (2)用地规划。同步开展规划审查、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等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审批完毕(不含区规委会审查时间)。

  (3)施工许可。同步开展工程报建、“多图联审”、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工程招投标手续、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审查等事项的并联审批,12个工作日审批完毕(不含招投标时间)。

  项目单位按照规定要求提交材料。对缺少关键性材料或资料质量影响审批的,审批部门应在受理时向项目单位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应按审批部门的要求时限内补交材料;项目单位在模拟审批时间内未在告知要求时限内完成提交材料的,审批部门可实施挂起(挂起不计入审批时间)。项目单位审批事项从被挂起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关键性材料,可申请恢复该事项审批程序。逾期不提交申请的,退出“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退出“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文件转换阶段

  按照规定程序公示并足额交纳各项规费,项目单位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后,“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转为正式审批。形成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的申报材料后,进入正式审批程序,自接收最终申报材料后(需公示的或评审确认的,以结束时间计时)5个工作日内复核出具所有正式审批文件。

  已通过“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的项目,在文件转换阶段,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报批:

  (1)土地使用权不能取得;

  (2)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

  (3)项目功能、性质、产品方案发生重大变更;

  (4)项目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更;

  (5)总投资发生重大变更;

  (6)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

  五、职责分工

  (一)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应认真分析项目情况,充分考虑自身需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原则上在审批过程中不得修改,避免出现审批事项的重大变更。

  项目单位根据审批要求及时编制各种评价报告,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第一时间交各责任单位。

  管委会确定的责任牵头部门

  管委会确定的责任牵头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项目单位“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及时做好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各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提出的各类问题。

  2.召开协调会议,督办协调审批,流转和保存审批文件。

  3.做好“拿地即开工”审批项目统一受理、联合踏勘、全程跟踪帮办。

  (三)各相关审批部门

  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行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审批部门审查核心资料,在承诺服务时限内出具《“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意见》,《“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意见》作为下一审批部门进行审批的依据;审批事项一旦具备正式批复条件,应立即出具正式批复文件。

  发展改革局

  发展改革局负责督促牵头部门,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项目列入示范区重点项目督导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

  (五)督查绩效局

  督查绩效局负责将“拿地即开工”工作时间节点及任务目标列入跟踪督导,纳入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拿地即开工”工作,切实加强业务指导,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任务分工,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专人,落实职责,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承诺审批制的事项,应当按照承诺标准要求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三)严格责任落实。“拿地即开工”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改革任务,对改革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或未按时完成改革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该项工作纳入示范区年度工作考核中,由督查绩效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对在推进“拿地即开工”改革中因担当作为、先行先试产生的工作过失,实行合理“容错”,以增强工作人员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信心和勇气,解除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七、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附件:1.平原示范区“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doc

  2.平原示范区“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doc

  3.平原示范区重点项目“拿地即开工”流程图.doc

  平原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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