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新乡平原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乡平原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第二部分 新乡平原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新乡平原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第一部分
新乡平原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概况
一、新乡平原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责
负责新区范围内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受理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报监手续,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检查施工现场建筑材料使用进行监督抽查;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对新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施工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对新区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企业的质量行为的监督;受理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依法对建筑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新乡平原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预算单位构成
平原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总编制人数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人数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
新乡平原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计1446.62万元,支出总计144.62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5.87万元和85.87万元,分别增长146%和146%。主要原因:成立控尘办,扬尘治理监控平台建设94.62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计14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4.62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总计14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项目支出144.62万元,占总支出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收支预算144.6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8 年预算相比,分别增长146%和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44.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程建设管理支出50万元,占34.6%;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4.62万元,占65.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144.62万元,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为2个,总金额144.62万元。2019年安排财政扶贫资金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 年预算增减少1.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减少1.32万元,主要未安排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安排。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运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未安排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单位占用国有资产0万元。
十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2个,总金额144.62万元。其中重点项目有:扬尘治理监控平台建设94.62万元;扬尘治理监控平台建设5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
二、一般债务收入: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收入。
三、盘活存量资金: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安排使用的以前年度的存量资金。
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教育部门收取的,暂不缴入国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收费。
五、单位其他收入:指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不缴入国库、财政专户的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不能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开支。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能够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支出。根据项目管理方式不同,依次选择“专项资金、投资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其他项目”。其中:
专项资金,指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政文〔2015〕65号)规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实行目录管理。
投资类项目指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纳入发改委项目储备库或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资金和土地储备项目资金
运转类项目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单项金额较大、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包括办公大楼的运行维护费用、金额较大的专项工作经费、大型维修经费等。
其他项目指除上述三类项目外的项目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从公用经费中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新乡平原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部门预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