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原示范区印发的《关于强化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跨市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政策落实的通知》(平新社[2024]2号),对示范区年度内跨省、市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进行一次性交通补贴。
现将平原示范区关于2024年第三批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跨省、跨市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的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2日—12月1日。
如果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联系。
联系电话:0373-7553138、0373-7553132。
附:平原示范区2024年第三批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跨省、跨市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公示名单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2024年11月22日
平原示范区关于2024年第三批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跨省、跨市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的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