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原阳县(平原示范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2022-X057,该地块涉及师寨镇安庄村、何庄村、香时庄村、许堂村,四至范围:东至香时庄村十六组的承包地,西至香时庄村娄和选、安庄村师忠杰的承包地,南至申丙治的承包地,北至安庄村张玉芬的承包地。
拟征收地块二:2022-X058,该地块涉及师寨镇安庄村、南赵庄村、香时庄村,四至范围:东至安庄村张恒永、南赵庄村赵长发的承包地,西至安庄村安文亮、南赵庄村赵西端的承包地,南至南赵庄村赵安伟的承包地,北至安庄村师忠才的承包地。
拟征收地块三:2022-X059,该地块涉及师寨镇安庄村、香时庄村,四至范围:东至安庄村王大团的承包地,西至安庄村师敬芝的承包地,南至安庄村师玉岭的承包地,北至安庄村师均波的承包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