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征告字〔2022〕第008号 原阳县人民政府(新乡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2-03-18 09:10 浏览量:

  为保障原阳县(新乡平原示范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原阳县人民政府(新乡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住宅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2022-X009:该地块涉及祝楼乡宋楼村,四至范围:东至秦岭路,西至华山路,南至赤水河街,北至岷江路。

  拟征收地块2022-X010:该地块涉及原武镇西徐庄村,四至范围:东至郑新大道,西至恒山路,南至淮河路,北至黄河大道。

  拟征收地块2022-X011:该地块涉及原武镇古城村,四至范围:东至关山路,西至云台山路,南至平原大道,北至黄河大道。

  拟征收2022-X012:该地块涉及原武镇古城村,四至范围:东至九莲山路,西至关山路,南至卫河路,北至黄河大道。

  拟征收2022-X013:该地块涉及原武镇菜王村,四至范围:东至凤凰山路,西至九莲山路,南至平原大道,北至黄河大道。

  拟征收2022-X014:该地块涉及原武镇菜王村,四至范围:东至云梦山路,西至万仙山路,南至平原大道,北至黄河大道。

  拟征收2022-X015:该地块涉及原武镇菜王村,四至范围:东至菜王村土地,西至凤凰山路,南至丹江路路,北至卫河路。

  拟征收2022-X016:该地块涉及原武镇菜王村,四至范围:东至菜王村土地,西至云梦山路,南至长江大道,北至卫河路。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原阳县人民政府(新乡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原阳县人民政府(新乡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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