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7553266
通讯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平原大道行政综合执法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复公示内容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欧伦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 河南欧伦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印刷技术升级及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建项目 |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昆仑山路与永定河路交叉口中原印刷包装产业园 | 为改建项目,对现有工程日产10万套纸制品(年产3300万套)进行印刷技术升级及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工艺流程及产能不变。项目周边以生产企业为主,最近敏感点为北侧约570m的阎庄村及西南侧约510m大胡庄村。主要原辅材料为纸、油墨、热熔胶等,产品为蛋糕盒、粽子盒、月饼盒等包装类纸制品。 | 1.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原示范区桥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满足桥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2. 废气:主要为印刷、胶钉和UV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废气通过“集气罩+3套低温等离子体净化装置+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7m高排气筒”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降噪措施,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