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 2022年农业机械购置累加补贴方案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2-11-22 15:52 浏览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2022年农业机械购置累加补贴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2〕281号)文件精神和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政策,加快推进示范区农机化发展进程,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结合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一系列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现代农机的有关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等文件要求,以保障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加快我区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绿色化为目标,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发展,促进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为主要任务,聚焦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推进农机化科技创新,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累加补贴机具,持续提升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农机装备技术含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推进产业升级,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突破机械化薄弱环节制约,协调提升机械化水平。

  (四)减轻不利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确保粮食品质,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五)促进农作物秸秆利用机械化技术推广,有效节约秸秆资源。

  (六)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支持环境生态保护。

  (七)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累加补贴机具的积极性。

  三、实施范围

  我区累加补贴政策实施区域按《平原示范区202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新平农〔2022〕11号)规定范围执行。

  四、累加补贴对象、范围、标准和时限

  (一)累加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并已获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累加补贴范围。根据《河南省2022年农业机械购置累加补贴方案》和《平原示范区202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新平农〔2022〕11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我区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和需求,累加补贴范围为购机对象按规定程序购买,且列入我区补贴范围的累加补贴机具。重点为80马力以上四轮驱动动力换挡拖拉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2个品目机具。

  (三)累加补贴标准。累加补贴额度以《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的定额补贴标准。80马力以上四轮驱动动力换挡拖拉机实行定额累加补贴,标准见附表1。

  (四)累加补贴时限。2022年度。

  五、操作实施要求

  (一)按时衔接操作。累加补贴政策要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紧密结合,必须在按规定完成农机购置补贴程序的基础上,办理累加补贴登记核实手续。

  (二)累加补贴机具登记、核实。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购置补贴实施结果,认真审核补贴档案材料,对累加补贴对象进行登记,填写《2022年农业机械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附表2)。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对登记的累加补贴机具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验收合格后,由累加补贴对象签字盖章(或手印),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意见。累加补贴对象和生产企业及经销商要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的累加补贴机具验收,否则经区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取消购机者享受累加补贴资格和生产企业及经销商销售补贴产品资格。

  (三)累加补贴资金支付。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登记核实汇总表,提出累加补贴资金支付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一份(原件)报区财政局,并对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支付意见,将累加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

  六、工作措施

  严格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185号)和《平原示范区202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新平农〔2022〕11号)文件要求,实行符合申报要求主体自主申报。补贴工作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引导,科学调控,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管,确保累加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附表:1.大型动力换挡换向拖拉机累加补贴标准.docx

          2.2022年农业机械累加补贴登记核实.docx

  

  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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