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平原示范区2026年第一批项目
验收服务机构选定的询价函
为保障财政衔接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建设验收管理相关要求,全面核查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合规性、建设完成度,排查道路、下水管道建设漏洞与质量隐患,补齐工程管理短板,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验收流程,提升基建项目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对平原示范区2026年第一批道路、下水管道项目验收服务机构进行公开询价,诚邀符合资质条件、履约能力优良的单位参与本次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平原示范区2026年第一批项目验收服务机构选定。
2、目标任务:本次项目验收范围涵盖道路硬化、下水管道。验收服务需严格遵循国家现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相关规范、标准及项目批复文件要求,全面核查各项工程施工质量、建设内容完整性、施工工艺合规性、工程用材达标情况。
3、项目验收控制价:项目合同总价千分之七以内(2.7万元)。
二、报价单位资格及工作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专业技术团队,拥有建筑、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从业人员及执业资格证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录;
7、具有相关验收资质;
8、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本项目服务;
三、报价单位业务要求
1、本项目采用有效、合格、最低价评审。由采购单位组成的询价小组从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选择低价中标。
2、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必须保持一致。
3、报价单位应填写、提交本询价函所附询价表进行报价。响应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得更改,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4、各供应商应将已报价的报价单及公司资质等资料密封在一个档案袋中,并在封口处注明“项目名称”及“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加盖公章)”。
四、递交报价清单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递交报价清单截止时间:2026年8月3日上午9:00;
询价时间:2026年8月3日上午9:30;
地点: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117房间。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3—7553138
(询价格式详见附件)

豫公网安备 410784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