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平原示范区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各职能部门网站公布信息情况编制而成,包含概述、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社会关注和政策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平原示范区管方网站(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http://pysfq.xinxi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并下载。
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示范区综合办。
联系方式:
电话:0373—7375386
传真:0373—7553001
电子信箱:pyxgbgs@163.com
邮寄地址:太行大道与滨湖大道交汇处市民之家
一、概述
平原示范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创新公开方式,使得政务公开基础工作薄弱的局面得以扭转。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强化工作职责。明确各单位办公室(综合科)为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学习,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本单位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重点对“主动公开的范围、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界限”等内容进行学习,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推进新乡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基本原则,量化指标制定《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责任单位主要任务,切实提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成效。
二是突出规范化,优化提升公开方式。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内容规范清晰实用。根据新修订的《条例》,着力构建区、乡(镇)、街道公开目录体系,建立规范性文件台账,重点围绕“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民生、财政信息等领域,完善制度规范,提升公开质量。2020年我区梳理出区级试点领域标准目录23类,乡(镇)、街道试点领域标准目录7类,统一规范标准事项目录的格式和要求,做到科学分类、名称规范、指向明确、要素统一。
(二)完善机制,强化执行
一是坚持全面公开,优化提升公开内容。坚持以政务公开制度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将公开融入政策制定、执行、落实全流程,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就延伸到哪里,推动政府运转更加阳光、透明、高效。在决策环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在执行环节,定期公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程序信息、事项清单和执法结果,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在服务环节,坚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围绕深化“放管服”和“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集中入驻、一网通办、一次告知。对全区870余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等内容进行全面公开,实现信息公开共享和业务联动办理。
二是建立政民互动,优化提升公开实效。聚焦群众、企业最关注的政务信息,着力构建解读、回应、互动公开体系,更好满足群众和企业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政策解读方面,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发布,2020年对涉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耕地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内容,通过数字、图表等形式进行解读;回应关切方面,着力加强政务舆情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舆情收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公众普遍关切的民生问题,及时回应、有效引导,提升政府公信力、增强社会凝聚力;政民互动方面,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将政民互动作为扩大政务公开参与的基础,大力推进各类政务公开平台建设,通过电视媒体、12345、节目访谈等多种渠道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及有关网络舆情。截止目前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及有关网络舆情共计5345余次,其中市长信箱155次,网民留言329次,12345服务热线4861次,主要领导参与“面对面”问政一次。通过与公众的积极互动,进一步化解矛盾,增强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有效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是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确保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围绕推进精准脱贫公开信息1624条。其中上墙公示扶贫信息1599条,网上公示扶贫信息24条。持续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企业环境准入,强化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企业环评、排污许可证信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透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等信息公开。三是突出做好就业、人才、社保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做好就业信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公开公益性岗位人员87人,资金95.3484万元;对符合条件17家企业,发放以工代训补贴60.44万元;公开贫困劳动力人员名单225人,发放资金4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7家个体工商户、15家企业分别发放返乡创业补贴35000元、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一次性补贴17.2万元。四是完善民政领域信息公开。2020年累计公开城乡低保14480人次,资金859.347万元;累计公开特困供养1906人次,资金275.44万元。公开民办非组织123个,临时救助221人,救助资金17.5万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4 | 24 | 2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28 | 195 | 29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7 | 6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162 | |
行政强制 | 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32 | 77180.857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2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5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1 | 2 | 0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机制不健全,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示范区体制机制的原因,没有专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政务公开工作由各部门工作人员兼职,且人员变动频率高,常常导致工作脱节,致使工作处于“不催不动”的局面。二是时效性有待增强,部分单位信息公开机制不完善,没有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未严格按照“随生成随公开”原则进行公开。三是全方位解读、回应、互动的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四是内容仍较为单一,部分单位公开的内容避实就虚,只注重对办事依据、领导、部门动态的公布,对办事过程、结果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民生领域、重点领域、政策解读等信息不公开或少公开。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存在的问题,我区将认真分析研究,强化措施,切实加以改进,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是着力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平台建设等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督促检查、宣传培训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二是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实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随生成随公开”。三是着力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对照国务院制定的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