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为支持做好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根据《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等资金的通知》(新财预〔2021〕205号)、《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全力做好灾后农作物补种改种的紧急通知》(豫防指明电〔2021〕25号)要求,依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233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103号),制定了《平原示范区2021年因灾绝收农田农作物补种购种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4日
平原示范区2021年因灾绝收农田农作物补种购种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为支持做好平原示范区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鼓励绝收村民积极生产自救,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全区绝收农田改种所需的种子给予补助,补助资金采取“先补种、后核实、再发放”原则进行,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目标任务
鼓励受灾农户开展生产自救,对绝收地块进行补种改种,推动应种尽种,加快恢复农业生产,减少灾害损失,切实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原则:鼓励农户加快恢复生产, 自己购买种子,先改种补种,经核实后,再发放现金补贴。
(二)补助范围:平原示范区绝收农田改种所需种子。
(三)补助对象:绝收农田的实际经营主体,谁种地、补给 谁。
(四) 补助标准:按上级下达资金与全区因灾绝收的实际农作物补种面积清单统一核定,补助原则不超过每亩50元。
三、实施程序
(一)申报。时间:绝收农户完成播种即可开始申报,8月12日前申报完毕
以家庭为单位,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土地经营权证书复印件、绝收补种补助申请书(见附件1)、每块地受灾照片、补种后照片各一张。村委会原件验证后复印件盖村委会公章(写明:与原件一致)。新型经营主体在绝收农田所在村申报。
(二)村公示。时间:8月11日-8月14日
村委会负责对申报面积进行核查(申报面积不得超过确权面积),并确保受灾户提供的申请资料信息真实性。采取随申请随公示,村级公示不少于3天。村公示无异议后,所有资料汇集成表,相关资料加盖村委会公章,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附件2),需向乡级提交:
1.村级统计表
2.申请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5.每块地补种前后照片各一张
6.村公示照片等资料。
(三)乡核实。时间:8月13日-8月16日
乡(镇、街道)核定相关资料(身份核定、相关资料是否完整等),并在乡(镇、街道)与项目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以乡级红头文件向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申报(3份),附统计表(附件3、附件2)、公示照片和其他申报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村级上报的相关资料原件,乡(镇、街道)需留存备查。
(四)区抽查、结果公布。时间:8月16日-8月18日
接到乡(镇、街道)申请文件后,由行业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局、实施乡(镇、街道)农办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进行入户抽查。奖补结果信息在管委会网站长期公示。
三、资金拨付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绝收补种面积进行汇总,确认《清册》内容(见附件3、附件2);管委会财政部门按照农业部门汇总确认后的《清册》数据测算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受灾户的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农田绝收补种补贴”字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相关局(办)、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本地本次灾后补种补贴工作,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救灾补种种子早日到户,力争以最快速度恢复农业生产。
(二)加强宣传引导。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迅速、准确的宣传救灾购种补助政策,采用一切办法、动用所有力量,引导受灾农户抢抓农时、加快生产自救,实现绝收农田应种尽种。
(三)加强技术服务。农业农村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组织科研、教学、种企等多方面技术力量,做好技术指导服务。要根据农民补种作物和品种,印发技术手册、技术明白纸等,实行上门服务、“一对一”服务,确保让种植户懂技术、会管理,多增收。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受灾农户的宣传工作及绝收补种面积的申报、核实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绝收补种农户的种植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绝收补种面积的统计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受灾户的资金支持,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监管工作,确保优惠政策精准落实到受灾绝收补种户中。
五、绩效考核
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与资金规模相适应的绩效目标,对此次受灾绝收补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鼓励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动态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