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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T15: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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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农【2021】39号】关于印发平原示范区2021年奶业发展资金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1-08-11 15:26 浏览量:

各乡(镇)、局属相关单位:

  《平原示范区2021年奶业发展资金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财政局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5日

平原示范区2021年奶业发展资金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资金的通知》(新财预〔2021〕110号)、《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新农计〔2021〕14号)和《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好2021年省奶业发展资金项目的补充通知》,为实施好2021年我区奶业发展资金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产奶牛扩繁项目资金

  (一)基本原则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大力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培育新兴业态持续支持繁育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强优质奶产业,加快推进我区奶牛产业发展。在开展奶牛品种登记和生产性能测定的基础上,选择高产奶牛建立奶牛育种基础群,培育良种母犊,为遴选奶牛核心群和开展奶牛生物育种奠定基础。

  (二)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是存栏奶牛300头以上、持有有效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正常运营、核查前连续三个月在全国统计监测系统中均有有效数据的奶牛场;

  二是奶牛系谱档案完整,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优先安排;

  三是良种母犊母亲牛参加省奶牛品种登记和生产性能测定,测定成绩8吨以上的优先安排;

  四是良种母犊出生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之间,且系谱档案信息真实、完整地录入省品种登记系统;

  五是项目实施期间死亡、淘汰、出售的母犊不得列入项目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平原示范区下达切块资金31万元。每头良种母犊补贴不超过800元。对每个养殖场补贴头数、奶牛系谱档案、奶牛品种登记和现场核实;并对项目补贴对象核查情况进行公示。

  二、项目实施期限

  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9月30日为项目申报阶段,由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推荐;2021年10月1至2021年10月25日为项目审核实施阶段,由农业农村局联合项目实施地乡(镇)政府对申报的企业逐项核准;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10日报财政部门审核,并对项目资金进行拨付。

  三、加强资金管理

  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需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加强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的要求,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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