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国有企业:
《森林新区生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2020年7月14日
森林新区生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平原示范区国土绿化工作成效,巩固绿化成果,切实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落实管护责任,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及管护单位
(一)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
建设及管护单位:社会资本方(暂定为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财政出资建设的造林项目
建设及管护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验收单位
由社会事务局、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组,按期对建设及管护单位绿化工作进行验收。
第四条验收标准及时间
(一)验收依据
1.依据《平原示范区“一村万树”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平原示范区农田防护林网实施方案(2020-2022年)》《平原示范区2020年度“一村万树”及县乡道路栽植意见》等文件。
2.现场实际核查数据。
(二)验收标准
1.国储林、森林乡村项目按照社会事务局委托设计单位制定的设计方案进行验收;一村万树、县乡道路绿化项目按照乡(镇)委托设计单位制定的设计方案进行验收。
2.造林完工后,经验收符合设计要求且造林成活率≥90%的,视为合格。
3.造林完工后,经验收符合设计要求且造林成活率在41%-89%的,视为不合格,管护单位必须进行补植补造,待下一年验收后造林成活率≥90%的,视为合格。
4.造林完工后,经验收造林成活率≤40%的,视为造林失败。
5.林地内无私搭乱建、放牧等现象;全年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9‰;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3.6‰。
(三)验收时间
每年8-10月份进行验收,验收期为两年。
第五条养护资金拨付程序
(一)国储林项目
1.经上级部门和国开行验收合格,任务完成率100%,项目贷款落地,根据《原阳县平原示范区部分国家储备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进行结算。
2.经上级部门和国开行验收后,不合格部分的费用由项目建设及管护单位承担。
(二)围村林项目(森林乡村、一村万树)及县乡道路绿化项目
1.流转土地的造林项目
(1)造林成活率≥90%,为合格。
(2)造林成活率在41%-89%的,由相关单位扣除协调费总额的50%。建设及管护单位第二年度必须进行补植合格,补植费用由建设及管护单位承担。
(3)造林成活率≤40%,由相关单位扣除造林全部费用,建设及管护单位第二年度必须进行补植合格,补植费用由建设及管护单位承担。
(4)造林完工后,经验收不符合作业设计要求的,由相关单位扣除协调费总额的80%,且第二年度必须进行补植合格,补植费用由建设及管护单位承担。
(5)造林不合格的单位必须补植补造,直至验收合格,如仍然不合格的,每年按照相对应的第(2)、(3)、(4)项规定处理。
2.未流转土地栽植经济林
(1)造林成活率≥90%,为合格。
(2)造林成活率在41%-89%的,由相关单位扣除当年造林补助,建设及管护单位第二年度必须进行补植合格,补植费用由建设及管护单位承担。
(3)造林成活率≤40%,由相关单位扣除当年财政补贴造林的全部资金,建设及管护单位第二年度必须进行补植合格,补植费用由建设及管护单位承担。
(4)造林不合格的单位必须补植补造,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如仍然不合格的,每年按照相对应的第(2)、(3)项规定处理。
第六条养护管理方式
(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资本方(暂定为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专业绿化公司,负责并实施养护管理工作。
(二)新栽植苗木在一天内必须浇水,7-10天内浇第二次水,以后根据墒情做到及时、适量、浇足浇遍、不遗漏地块和植株。
(三)施肥按照“量少次多”的原则确定每种植物的施肥量,保证既不造成肥害,又满足植物对养分的需要。
(四)严密监测树木病虫害,并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五)新栽植的常绿乔木侧枝疏枝,其余修剪根据美观、有利于生长需要而定。
(六)要求新栽植米径5厘米以上落叶乔木、常绿树必须在栽植后及时打支撑架。
(七)杂草及时清理,保持地面整洁。
(八)及时清除死树、枯枝;及时清除垃圾、砖头、瓦块等废弃物;及时清运剪下树枝;随时保持林地清洁、美观;清理出的废弃物堆在林地现场不得超过一周。
(九)加强林区防火巡查,严防发生火灾。
第七条国储林项目资金拨付标准
(一)4月7日前执行标准
第一年由区财政给予租地款1300元/亩、青苗赔偿款1200元/亩、协调费2000元/亩,附属物据实补偿。
(二)4月7日后执行标准
第一年由区财政给予租地款1300元/亩、青苗赔偿款1200元/亩,附属物据实补偿。
(三)国储林项目期限为25年,前10年土地流转费暂定为每年租地款1300元/亩,社会资本方承担每年600元/亩租金。
(四)造林及管护费用由社会资本方(暂定为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树木权属和收益按PPP模式执行。
第八条围村林及县乡道路绿化项目资金拨付标准
(一)流转土地的造林项目
1.第一年由区财政给予租地款1300元/亩、青苗赔偿款1200元/亩、协调费2000元/亩,附属物据实补偿。
2.土地流转期限暂定为7年,从第2年开始每年租地款为1300元/亩。
3.造林及管护费用由乡镇政府承担,树木权属和收益归乡村集体所有。
(二)未流转土地栽植经济林
1.第一年由区财政给予造林补助800元/亩、青苗赔偿款800元/亩,验收合格后拨付。
2.补贴时间为三年,每年造林补助800元/亩,验收合格后拨付。
3.造林及管护费用由林木所有权人承担。
(三)沿黄生态通道以南群众自发种植的经济林
补贴时间为三年,每年造林补助800元/亩,验收合格后拨付。树木权属和收益归农户个人所有。
第九条其他事项一事一议。
第十条森林乡村资金拨款标准
每个森林乡村村内和入村道路绿化建设资金100万元。
第十一条扣除资金方法
(一)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
项目验收合格后所发生的补栽及不可预见费用,由建设及管护单位自行承担。
(二)财政出资建设的造林项目
项目验收合格后所发生的补栽及不可预见费用由建设及管护单位自行承担,处罚的资金从建设及管护单位的财力扣除。
第十二条资金保障
(一)国储林项目
从社会事务局年度预算国储林项目中安排。
(二)围村林项目
从社会事务局年度预算森林新区项目中安排。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
(一)未达到验收标准的,进行通报并和责任单位绩效考核挂钩。
(二)造成造林质量事故的单位,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020年流转土地绿化造林面积及补偿标准
附件
2020年流转土地绿化造林面积及补偿标准
一、森林乡村(围村林)
绿化5个村,总面积2074亩:
祝楼乡卞庄500亩,师寨镇香时庄225亩,原武镇东娄庄188亩,韩董庄镇胡窑831亩,桥北乡老庄330亩。
二、一村万树
已实施23个村,绿化面积4823亩:
(一)祝楼乡8个村,面积1552亩:种庄159亩、小胡庄158亩、西胡庄123亩、王录209亩、祝楼399亩、夹堤101亩、北胡庄249亩、新城154亩。
(二)师寨镇7个村,面积1452亩:东磁254亩、王堂187亩、赵清庄160亩、马铁庄303亩、盐坡120亩(盐坡99亩、许堂21亩)、柴庄139亩、安庄289亩。
(三)原武镇3个村,面积1191亩:杨大寨370亩、王告庄693亩、南关村128亩。
(四)韩董庄镇3个村,面积506亩,即王合村91亩、孔庄125、草坡290亩。
(五)桥北乡2个村,面积122亩,即刘合庄82亩、小刘庄40亩。
三、县乡道路绿化
已实施了14条县乡道路,绿化面积4276亩:
(一)祝楼乡6条,面积1940亩。
1.平祝路461亩:口里107亩、东圈125亩、西圈97亩、祝楼132亩。
2.祝楼—西圈路444亩:祝楼259亩、西圈185亩。
3.祝楼—蒙城路—107国道398亩:祝楼93亩、新阳村125亩、新王村1亩、蒙城17亩、老王村18亩、东圈144亩。
4.祝楼—北胡庄234亩:祝楼104亩、新城68亩、北胡庄62亩。
5.祝楼—王录—夹堤257亩:祝楼169亩、西胡庄1亩、王录87亩。
6.种庄—平祝路146亩(种庄146亩)。
(二)师寨镇4条,绿化面积894 亩。
1.原师线337亩:新集121亩、近科楼126亩、苗楼8亩、峪里新村16亩、师庄66亩。
2.平师线291亩:新集81亩、张洼48亩、师寨162亩。
3.口里至西磁162亩(西磁162亩)。
4.赵清庄至西磁104亩(西磁104亩)。
(三)原武镇2条,绿化面积503亩。
1.东娄庄入村路142亩:东娄庄84亩、西合角42亩、王告庄16亩。
2.东支线361亩:东娄庄252亩、西合角61亩、杨大寨48亩。
(四)桥北乡2条,绿化面积939亩。
1.阿尔泰山路842亩:季庄482亩、葛韩庄298亩、洪庄38亩、李涛庄24亩。
2.马庄至控导线97亩:马庄67亩、洪庄30亩。
四、补偿标准
已实施的森林乡村、一村万树及县乡道路绿化项目按照租地款1300元/亩、青苗补偿款1200元/亩、协调费2000元/亩进行补偿,地上附属物按照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标准据实补偿。租地款不超过7年,到期后,栽植树木归所在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五、除上述事项外,其他重大事项或特别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