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各乡(镇、街道),各局(办、委),国有企业:
《平原示范区引导林业产业项目融资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2020年6月29日
平原示范区引导林业产业项目融资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示范区林业产业项目发展,加快森林新区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原则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促进企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加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补助范围
(一)项目范围: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林业产业项目。
(二)补贴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及以上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补贴标准:申报项目融资1—5亿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申报项目融资5—10亿的,一次性补贴60万元;申报项目融资10—50亿的,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三、补贴资金用途
与项目申请贷款融资相关的前期费用。
四、补贴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养护;
2.项目申报融资金额至少1亿元;
3.发展改革局已立项的林业产业项目;
4.银行推荐表;
5.融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资金来源及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纳入项目主管部门的年度预算予以安排,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补贴资金申报条件的,财政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五、保障措施
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和挪用,监督举报电话:0373-7553163。
六、实施期限
本办法试运行一年,即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