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各乡(镇、街道),各局(办、委),国有企业:
现将《平原示范区落实〈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综合办
2020年4月15日
平原示范区落实《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责任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示范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确保《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新办〔2019〕12号)确定的举措和制度落到实处,制定本责任分工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优化政府服务效能
工作内容: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全面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强化行政审批部门信息共享,实行行政审批一平台通办、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严禁人为设置门槛和生冷硬推等行为。建立信用承诺、容缺办理、不见面审批制度和“不能办”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责任单位:纪工委、组织人事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人:刘永胜、周海卿、刘书成
(二)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
工作内容:组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在“12345”公共服务热线设立营商环境服务专区。
责任单位:综合办、组织人事局、督查和绩效管理局、发展改革局
责任人:辛晓川、周海卿、孙宏亮、李生
(三)实行营商环境评价“四挂钩”制度
工作内容:研究制订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与财力补助支付、干部任用、平时绩效考核、文明单位(奖)相挂钩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外宣办、财政局
责任人:周海卿、李超、冯正奎
(四)实行守信践诺制度
工作内容: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全面核查梳理全区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综合办、纪工委、财政局、社会治理委员会
责任人:辛晓川、刘永胜、冯正奎、刘玉勤
(五)实行企业事务服务员制度
工作内容: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动态名录,按照名录等级,将企业和项目分包给部门“一把手”负责代办涉政事务。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责任人:李生、刘书成、李斌、王永刚
(六)实行执法报备制度
工作内容:督促指导各执法单位及时向社会公示执法事项清单和抽查规则;对各执法单位定期向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执法计划情况、落实行政执法分级管理情况开展督查。
责任单位:平原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人:孙宏亮
(七)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制度
工作内容:统一调配进行联合执法,提倡上门服务指导和提醒预防违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执法时间、执法人员、执法方式、执法内容、执法结果通过官方网站等有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平原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责任人:孙宏亮、王永刚
(八)实行风险告知制度
工作内容:通过官方网站公示清单、上门发放告知书等形式,明确告知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点。
责任单位:综合办、社会治理委员会
责任人:辛晓川、刘玉勤
(九)建立融资协调制度
工作内容:开展金融机构落实国家政策专项督查,建立完善并推广应用常态化的银企对接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降低市场主体贷款门槛,提高信用贷款额度,推行信用信息互联互认。
责任单位:财政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人:冯正奎、刘书成
(十)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氛围
工作内容:对各级各部门制定的优化营商环境整改落实方案开展督促检查,并适时将整改方案向社会公布,强化监督、加压奋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推动各级各部门提升服务意识。
责任单位:平原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外宣办
责任人:孙宏亮、李超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升站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具体抓,围绕已明确的工作内容,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提高标准。各责任单位要对标全国、全省先进地区,找准工作路径、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抓手,务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工作任务。
(三)跟踪督导。党工委、管委会将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约谈,情况严重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