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国有企业:
现将《平原示范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0年8月7日
平原示范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
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8月6日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新乡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按照《平原示范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新平安委〔2020〕3号)部署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区安委会决定从8月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集中行动(以下简称集中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8月6日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聚焦危险化学品、农业畜牧、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工贸、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危险废物、汛期安全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集中3个月的时间,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全面辨识、管控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确保庆祝新中国成立71周年期间不发生来自平原示范区的安全生产干扰。
二、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成立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管委会主任王景书为组长,管委会有关分管副主任副组长,区公安、工信、住建、交通运输、文教体卫、社会事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行政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集中行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行动开展。
三、工作职责分工
按照行动部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在集中行动中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应负什么样的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政府严监管”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以实际行动贯彻市长王登喜提出的“隐患排查零死角、安全监管零盲点、风险管理零失控、责任落实零容忍”的工作要求。
(一)安委会职责。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建立工作专班,制定全区活动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发动,综合运用警示约谈、通报曝光、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贯彻落实,扎实推进行动开展。
(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按照部门工作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负责本行业领域集中行动,管委会相关行业部门分管领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对本行业领域牵头抓总负总责。行业部门主要领导负具体责任。依法组织协调全面排查,对本行业领域所有企业一查到底,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消除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安全隐患,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重大风险、隐患、交办、责任清单,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专班,分解、细化、完善本行业领域具体方案。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实施分类管理。对一般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时间不超过7天。对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时限不超过15天。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指定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跟踪督促整改。
(三)乡、镇(街道)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包乡领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对本乡、镇(街道)牵头抓总负总责,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负具体责任。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专班,分解、细化、完善本辖区具体方案。组织村、社区对辖区内所有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督促检查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要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属于违法违规、“散乱污”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停取缔。对于合法合规企业,要主动作为,与行业部门对接精准排查整治,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真正做到责任落实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
(四)生产经营单位职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深入排查企业自身安全隐患。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工作台帐,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责任,按时整改、及时消除、确保生产安全。
四、重点内容和任务划分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聚焦危险化学品、农业畜牧、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消防安全、工贸、特种设备、危险废物、汛期安全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工作机制,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专家服务指导、政府部门检查,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严格执法,推动排查整治措施落细落实。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依据国家化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贯彻落实好正在开展的“一企一码一档”工作要求,重点围绕严禁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开展“一企一策”风险隐患排查,重点突出动火、车辆出入、检维修等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评价、辨识、备案、监控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功能性符合规定情况;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贮存、运输、处置情况。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高后果区管控情况。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
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回头看”,全面排查遗留问题,突出对交界地带、企业闲置库房、废弃厂房、校舍、居民楼道等重点区域、场所、部位的排查,主动发现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全力查剿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乡(镇)、村两级对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查清烟花爆竹来源,全面收缴非法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按照职责分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使用企业由区安监局负责;成品油经营加油站由商务局负责;烟花爆竹清库存补偿费用、废弃危险化学物质处置由行政综合执法局环保部门负责;油气输送长输管线由发展改革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由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带压设备、容器质量由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液化气、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充装点由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
(二)城乡建设领域。加强市政、园林、公用、环卫、人防等公共设施和城乡建设安全管理,深入排查各类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包括市政污雨水管,电力、通信管沟,供水、供气、供暖管网等地下基础设施,道路照明亮化和城市公园等)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原有建筑物改、扩建施工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使用或使用功能等行为;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封闭围挡、土方清运和装卸施工、吊篮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等安全生产整治,重点突出起重设备、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临时用电等关键环节;强化污泥池、下水道、窨井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城市路灯、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立交亮化、充电桩等区域用电安全;加强燃气企业储气站(罐)、阀门、管网、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等设施设备检查、检测;深入排查治理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以及餐饮小饭馆、大排档等人流密集区域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隐患;加强农村自建房屋安全监管。(区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分局、行政综合执法局、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交通运输领域。突出运输企业、重点车辆、运输秩序和道路安全保障,加强汽车长途客运安全监管,深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重点加强“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规定,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辆监管,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强化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危桥等重点路段和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清理整治“马路市场”,重点治理公路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穿跨越公路设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牵头,城乡建设管理局、文教体卫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消防安全领域。加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物流仓储、石油化工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老旧小区、养老福利机构、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等重要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居民住宅、出租屋、沿街门店等火灾防范,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治理,严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及装饰材料、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住人建筑、屋顶平台和疏散走道堆放可燃杂物、营业期间违规装修施工、消防设施损坏故障等问题,有效遏制“小火亡人”现象。(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牵头,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商务局、文教体卫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分局、社会事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贸领域。全面排查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煤气生产储运、有限空间作业、高温熔融金属冶炼、食品加工等重点企业,重点突出快速冻结装置和液氨储罐安全情况;煤气柜、加压混合站、煤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建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好“一企一码一档”工作要求。(区科技工信局、安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文化旅游领域。全面排查治理景区内大型游乐设施项目、水上游览项目、交通观光车辆等重点场所和高风险旅游项目风险隐患,加强特种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汛期景区内地质灾害点隐患排查。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星级饭店、文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消防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消防通道畅通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电气设备设施和电梯安全运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演练情况等。开展旅游包车安全整治,重点检查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驾驶员、客运线路安全管理情况。(区文教体卫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特种设备领域。加强危化品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厂(场)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老旧电梯、“三无”电梯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强气瓶充装过程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不在检验期、检验不合格气瓶等违规充装行为,严厉打击气瓶改装、翻新、修补行为。(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区安监局、文教体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农业畜牧安全领域。一是农药、种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二是农业机械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养殖、生鲜乳收购行业,养殖业沼气池等有限空间监督管理;四是强化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五是加强对兽药和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涉爆企业的监管检查;六是全区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管理、防控处置工作落实情况;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事项。(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场监管分局、行政综合执法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危险废物等安全领域。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现象,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落实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和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严厉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行政综合执法局牵头,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分局、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度汛安全领域。全面排查河道险工、险段、险闸、防汛料物及河道内在建非防洪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应急抢险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排查整治水库坝体、闸门安全隐患。(区社会事务局(水利)牵头)开展地质灾害风险点排查,加强险情监测预警,落实防控措施。(区规划国土管理局牵头)全面排查城镇河道、排水工程和设施疏通维护情况,落实地下空间管控措施,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识,做好城镇防洪排涝防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全面排查铁路桥涵、路基等重点地段安全隐患,危险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识,落实限行措施。(区交通运输局牵头)
民爆、教育、电力、粮食和物资储备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排查治理方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控整改措施。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前)。各级各部门会后要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深入贯彻落实。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剖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内容和要求,深入动员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1日至10月20日)。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动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隐患。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认真整治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台帐管理,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严格执法检查,按照“五个一律”要求,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区安委办协调安全生产专家抽查重点行业,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加强督促检查和暗查暗访,通报行动进展情况。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对集中行动进行总结,完善各项制度,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委会成立集中行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行动实施,将集中行动纳入年底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区安委会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担任本行业领域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行动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压茬排查整治隐患。这次集中行动要一个一个领域、一个一个园区、一个一个企业、一个一个场所、一个一个岗位全覆盖、零容忍,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排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风险隐患和责任措施“两个清单”,照单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三)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凡是行动期间企业自查、专家会诊发现的隐患、问题,并彻底整改的,不予处罚;凡是逾期未改、应改未改的隐患和问题,必须依法实施罚款、查封、停产、关闭、曝光、失信惩戒等措施,督促整改、跟踪销号。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通报、约谈。执法人员因执法检查不严格、不认真,或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降低执法标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督促指导检查。安委办建立会商、通报、督办制度,坚持每周一汇总、每半月一排名、每月一通报,同时区安委办将聘请专家对各乡(镇、办事处)、各行业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督促检查,推进行动落实。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
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区直行业牵头部门要及时将行动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在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部门每周四17时之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11月1日前报送整个行动总结。
联系人:李鹏飞 赵亚清
联系电话(传真):7553208 电子邮箱:pyxqajj@163.com
附件6:平原示范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集中行动工作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