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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0T1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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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管文〔2018〕94号】关于印发《平原示范区2018年农村危房清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18-12-20 13:02 浏览量:


示范区各局(办),各乡(镇、街道)、农牧场:

《平原示范区2018年农村危房清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2018年7月10日


平原示范区2018年农村危房清零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现全区农村危房清零目标,根据脱贫攻坚工作安排清单等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关文件精神,做到“两不愁,三保障”,彻底解决全区农村危房改造问题,以保障其住房安全为目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心实施,确保完成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清零任务。

二、目标任务

清除D级危房,改造C级危房,实现危房改造全覆盖,确保“所有危房不住人、住人房屋非危房”,确保2018年9月30日前全区危房整改清零,并完成总任务量40%的危房改造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精准识别,彻底澄清各类危房底数。

开展精准识别回头看,彻底弄清全区危房库存量,重点弄清危房一般改造户、危房非改造户的情况,以利于挂牌标示,为全区危房清零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农村的疑似危房,包括四类重点对象和非四类重点对象(含长期无人居住的闲置危房)进行拉网式排查,一村一村查找,一户一户核实,做到排查无盲区、无死角、无空档,澄清各类危房底数,建立台账。

1.建立居住在危房的四类重点对象工作台账。四类重点对象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群、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2.建立居住在危房的非四类重点对象工作台账。非四类重点对象指四类重点对象以外并且无车、无房、无在职人员的危房户(其中,已脱贫户应备注)。

3.建立居住在危房的重复改造户工作台账。危房重复改造户指以前曾享受过C级危房改造维修政策的危房户。

4.建立危房非改造户工作台账。危房非改造户指有车、别处有房、有在职人员的危房不能进行改造,需要挂牌说明户情的农户。

各乡镇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依据住建部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对危房逐户进行认定,完善 “四方”(村民小组组长、村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手续,如农村危房确实难以评定的,由示范区区管委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对其所住危房组织进行鉴定的,出具鉴定报告,科学确定危房等级程度。城乡建设管理局对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建立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数据库,对数据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各乡镇

(二)宣传政策,全民动员,营造全区危房清零工作氛围。

利用召开会议、制定宣传海报、宣讲、微信、网站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清零工作细则的宣传,普及宣传面,宣传到乡、村、户,从党给群众送温暖的角度,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意义,提高群众对有关政策的知晓率,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责任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局、综合办、各乡镇

(三)把握政策,分类施治,全面完成危房清零任务。

1.对四类重点对象的C级、D级危房改造,依据政策,按照计划逐户落实危房改造任务。

2.对非四类重点对象和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C级和D级危房农户,严格落实农户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并公示、示范区审批的“三级审批、两级公示”制度,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3.对“父贫子不贫,子女有赡养能力”且子女在本村有安全住房,但老人在危房中居住的一般危房户,其子女户口必须与老人合户。

4.对临时搭建的简陋房屋和在村庄内有危房、在别处有安全住房,以前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已建新房的,原长期无人居住的危房必须拆除。

5.对在本村确实无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殊户,乡镇可申请使用公共租赁房(免房租)、敬老院或租赁房屋予以安置。

6.对有多处住房、并有建房能力人群的危房,鼓励自行改造,否则责令限期拆除或封门封窗并挂牌公示。

7.危房非改造户及不符合改造政策又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包括与子女合户的父母原住危房)要设置公示牌说明户情。户情说明要注明户主家庭基本情况、房屋现状、无人居住原因、联系人(村第一书记或支部书记)、户主联系电话等信息。

责任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局、社会事务局、公安分局、各乡镇

(四)部门联动,多措并举,统筹落实危房清零目标。

以子女与老人合户、尊老爱幼为主要内容,开展“倡孝尊老”活动;以农村树文明新风为主要内容,开展“五好家庭、好媳妇,好公婆”评选活动。对积极配合落实乡镇危房清零工作的家庭进行表彰(评为五好家庭、好媳妇、好公婆、尊老爱幼光荣户等)和奖励。对子女不和老人一起合户居住、不为老人提供安全住房、经说服教育不听的,由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对其进行训戒,必要时由当地法庭在本村公开庭审,网站曝光。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社会事务局、综合办、各乡镇

(五)明确任务,整体推进,确保9月30日前全区危房清零,并完成总任务量40%的危房改造任务。

1.7月30日前,各乡镇建立农村危房清零台账,全面启动四类重点对象及非四类重点对象2018年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公安户口合户、危房拆除、封门封窗、设置公示牌任务。

2.8月31日前,各乡镇完成2018年危房改造任务、乡镇初验结束。

3.9月30日前,全区危房督查检查二次验收结束,资金全部拨付完毕。

责任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发改局、行政综合执法局、纪工委、公安分局、规划国土局、各乡镇

(六)严格标准,加大投入,加快危房清零验收和资金拨付进度

根据《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根据新建村镇〔2018〕3号文件第七条第一段关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危房改造户同意并签定有效协议,报请区级财政、住建部门批准,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队”之规定,政府统建的危房改造资金直接拨付到施工队。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危房清零要求,精心组织,分类实施,全面推进。危房改造竣工一批、验收审定一批,验收工作由乡镇负责,示范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按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局、城乡建设管理局及时拨付危改资金。

责任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局、财政局、各乡镇

(七)夯实责任,严格奖惩,保质保量完成危房清零任务。

各乡镇是农村危房清零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对本辖区农村危房清零工作中的精准识别工作进度、质量安全、资金发放等负总责。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做好技术指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组织验收等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纪工委要做好农村危房清零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规划国土局负责房屋信息比对工作;社会事物局负责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认定工作,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以及对接财政资金工作,负责贫困残疾户的认定工作;公安分局负责车辆信息比对及户口合户工作;社会事务局、财政局负责在职人员信息比对以及资金拨付工作;城乡建设管理局和综合办要对危房清零工作进行督查检查:一是专项督查,对各乡镇四类重点对象和非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公安户口合户、危房拆除、封门封窗、设置公示牌等工作任务进行督查,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乡镇进行全区通报批评;二是验收督查,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验收督查,每个行政村发现有1处危房没清零,全区通报批评;发现有2处危房没清零,约谈村支部书记和包村干部;发现有3处危房没清零,对第一书记和乡镇分管副职进行诫勉谈话;对影响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的,追究乡镇党政正职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其他责任单位未履行相关责任的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综合办、社会事务局、财政局、纪工委、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安分局、规划国土局、各乡镇

四、组织保障

示范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示范区危房清零工作领导机构。各乡镇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专门人员,层层落实责任,把农村危房清零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真正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确保农村危房清零工作的顺利推进。


附:1.平原示范区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政策

2.平原示范区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流程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2018年7月10日


附件1

平原示范区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政策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非四类重点对象中经济困难的农户。

二、危房等级鉴定程序:1、由乡镇政府组织人员依据省住建厅《关于规范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的通知》(豫建村镇〔2018〕6号)中的《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进行危房等级鉴定,“四方”(村民小组组长、村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2、乡镇政府确实无法认定危房等级的,由示范区管委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对其所住危房组织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科学确定危房等级程度,作为核定危改农户补助资金标准提供重要依据。

三、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4.乡镇可根据辖区内危房改造户的实际改造面积情况进行差异化分配区级补助资金,并报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备案,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户的各级补助资金合计为户均25000元;5.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6.非四类重点对象和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C级和D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户均10000元以内。

四、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程序:农户申请并进行公示、乡镇审核并进行公示、区级审批的“三级审批、两级公示”。

五、农村危房改造面积标准: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的下限标准执行。

六、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危房改造要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完成竣工验收后及时报财政局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拨付资金。


咨询及投诉电话:0373-7553089










附件2

平原示范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流程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档卡、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残疾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要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入户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符合申报条件的,审查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示范区管委会审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四、审查批准。示范区管委会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

五、组织实施。户主、施工方(有资质的企业或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三方协议书》,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建立区、乡镇、村委会三级监督检查机制。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每月组织技术和管理人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乡镇政府每周对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要立即上报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提供技术支持和整改指导。村委会每天对本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发现较大质量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乡镇政府进行复核。

六、竣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做好危房改造的竣工验收工作,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竣工一批验收一批,一户一户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完成验收后,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报财政局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拨付资金。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不低于30%比例的抽查督导。

七、资金拨付。财政局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及时对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拨付资金请示进行审核,批准后,由财政局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农户“一卡通”账户,确保资金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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