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局、社会事务局,各乡(镇、街道)、农牧场:
《平原示范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综合办
2018年11月16日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3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示范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居民“两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施居民“两险”制度是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关系全区人民基本生活、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好事、实事,是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目标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2018年,预计要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万人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16万人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力争达到100%(各乡镇、农牧场具体任务目标见附件二)。
三、参保对象和参保标准
(一)参保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 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含1958年1 月1日后出生),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平原示范区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主要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参保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可选每年缴纳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多缴多补。
特殊群体缴费: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18年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
列入社会事务局民政部门确定的特殊人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享受财政补贴,具体如下:
重点优抚对象(主要是伤残军人)和农村五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由财政全额支付,个人不用缴纳。
最低生活保障人口(低保人口)缴费按照社会事务局民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四、“两险”集中征缴组织、时间、流程
(一)征缴工作组织
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要求,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两个原来相互独立的征缴体系进行融合归并,实行居民“两险”统一征收。
成立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杨洁同志任组长,税务局局长胡献智同志、财政局局长赵延海同志、社会事务局局长韩中原同志、组织人事局副局长胡春富同志任副组长,财政局、税务局、组织人事局、社会事务局、各乡镇、街道及农牧场等部门主管领导及负责人为成员的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居民“两险”征缴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各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及农牧场及时成立各自领导组织,召开本辖区“两险”征缴动员会,安排辖区内“两险”征缴具体工作。
组织人事局社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信息传递、审核,各乡镇社保所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新增人员补录登记及配合各村做好居民城乡“两险”的宣传征缴工作,区税务局按照“先登记审核,后征收开票”的原则,委托农商行征收费款,组织费款解缴入库。
(二)征缴时间
集中征缴时间:2018年11月15日—12月10日。
(三)征缴方式和地点
1.对本地常驻农村居民,各行政村组织集中征缴,及时就近将费款存到农商行营业网点税务局缴费账户;
2.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征缴的或者居民自愿独立缴费的,征缴方式和地点规定如下:
(1)缴费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正常续缴的,持身份征件到县农商行营业网点缴纳;新增人员缴费的,必须先到本人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新增缴费登记后,持社保新增登记手续及身份征件到县农商行营业网点缴纳。本次集中征缴不受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体补缴工作另行安排。
(2)缴费人缴纳医疗保险的,持身份征件到县农商行营业网点缴纳。
3.缴费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以上方式和地点缴纳的,可以持身份征件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直接缴纳。
五、职责分工
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全区上下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具体分工如下:
(一)财政局:1、加快社保补贴资金的审批;2、对税务局开展“两险”征缴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二)组织人事局:负责各乡镇、街道本年需要缴费人员的参保信息登记审核、信息传递,配合税务部门做好两险征缴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事务局:负责向组织人事局及税务局提供低保户、五保户、建档立卡的困难群众等特殊人群的信息。
(四)税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征收工作,统计工作进度。
(五)各乡镇、街道、农牧场:负责做好本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的领导工作:1、负责社保政策的宣传;2、组织好各村、社区的社保费资金收取、社保缴费信息登记、社保缴费信息公示、传递,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3、做好与农商行及时核对参保登记、缴费等信息工作,确保参保率达到100%。
(六)农商行:负责费款的缴存和信息登记录入传递等工作。
六、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
1、税务局负责印制“两险”征收宣传资料、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两险”征收内容。
2、各乡镇、街道、农牧场安排召开本辖区居民“两险”征缴工作会议。通过召开会议,宣传居民“两险”征缴政策规定,安排部署当地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要求,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居民“两险”征缴工作。
3、税务部门、社保管理部门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社保费征缴尤其是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对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二)集中缴费:各行政村在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农商行各营业网点在集中征缴期内要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方便各村缴费。
(三)信息录入:农商行各乡镇营业网点,在各村收费人员的配合下做好缴费人员参保信息登记,按照规定格式制成缴费人员登记信息电子表格,及时传递给区组织人事局社保部门审核。
(四)征缴入库:农商行各营业网点收到集中征缴的费款后,及时将费款存入税务局待报解账户。税务部门取得区组织人事局社保部门传递审核后的参保登记信息后,及时与农商行网点和各村(街道)收费人员核对,在各村缴费公示期后无问题的情况下,以村(街道)为单位开具缴费票据,保障社保费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五)缴费公示:各村收费人员农商行出具的参保人员缴款信息后,及时在本行政村(社区)向缴费人进行公示,公示期后无问题的,将收款信息传递给区组织人事局社保部门审核。
(六)督导考核:区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及农牧场的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每周向区管委会工作督导部门提供通报信息,及时通报各乡镇、街道、农牧场工作进度。
区税务局、组织人事局、社会事务局等部门要多渠道广开监督之门,主动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及农牧场主要负责同志为本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各相关部门对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抓社保就是抓财政,抓社保就是保民生”意识,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示范区的居民“两险”征缴工作。
(二)强化监督。各乡镇、街道及农牧场要逐级压实居民“两险”征缴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定期进行通报,确保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执行到位,落实到位。
(三)严肃问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工作不负责任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等,一律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依纪给予严厉惩处,确保居民“两险”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切实提升区社会保障水平。
附件:
1.平原示范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平原示范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任务目标
附件1
平原示范区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 杨 洁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 胡献智 税务局局长
赵延海 财政局局长
韩中原 社会事务局局长
胡春富 组织人事局副局长
成 员: 刘广雳 税务局副局长
赵卫华 组织人事局副局长
杜兴平 原武镇党委书记、镇长
袁合林 师寨镇镇长
辛晓川 桥北乡乡长
刘红刚 祝楼乡乡长
宋泽银 韩董庄镇镇长
韩军博 农牧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务局,胡献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广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平原示范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任务目标
单位 | 2018年缴费人数 |
原武镇 | 24000 |
师寨镇 | 43000 |
韩董庄镇 | 32000 |
祝楼乡 | 34800 |
桥北 | 25000 |
农牧场 | 1200 |
合计 |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