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五乡(镇):
根据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光伏项目新建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暂缓建设,待国家光伏扶贫政策进一步明确后,再研究是否继续组织实施,违规开工、建设的项目,将不能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按照以上政策要求,决定暂停实施司窑村、北胡庄村光伏发电项目,原分配230万元资金重新调剂。桥北乡尤拐村、小张庄村文化大院两个项目,根据工程实际中标价格,原分配项目资金结余20万元。鉴于以上情况,经示范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决定,将以上共计250万元资金,与《关于2018年(第三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的300万元发展村集体经济资金,共计550万元,统筹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现将调整后资金分配如下:
一、桥北乡200万元。
二、韩董庄镇150万元。
三、祝楼乡100万元。
四、师寨镇50万元。
五、原武镇50万元。
请各乡(镇)按照《平原示范区发展村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抓紧时间选定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村庄,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扶贫办。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