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扶贫办〔2017〕14号
关于对2017年度桥北乡尤拐村、小张庄村、洪庄村光伏发电项目的批复
桥北乡人民政府: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豫财农〔2016〕211号)、新财预〔2016〕534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7〕83号)、新财预〔2017〕223号文件精神,经遴选上报,区扶贫办、财政局共同审核,同意你乡上报的尤拐村、小张庄村、洪庄村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544万元,其中中、省扶贫专项资金356.48万元,市、区配套资金187.52万元。建设内容为:尤拐村建设规模为27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一座,总投资216万元;小张庄村建设规模为145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一座,总投资116万元;洪庄村建设规模为265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一座,总投资212万元。请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平原示范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