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财预〔2016〕4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脱贫攻坚工作有关部署,完成示范区2016年整村脱贫计划。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对上报项目考察筛选,现下达你乡镇2016年示范区扶贫项目专项资金 万元。请你单位根据项目规划,严格按照《平原示范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平办【2016】43号)、《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平扶贫办【2016】18号)文件要求,强化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资金,实行跟踪问效,切实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此款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第2130504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新乡平原新区管委会财政局 新乡平原新区社会事务局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