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平原示范区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措施》制定背景
2024年4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新政办〔2024〕13号),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平原示范区畜牧业发展现状,我区在资金政策、产业发展、种业发展、养殖环节、畜产品市场五个方面提出11条措施,推进我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措施》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十一条。
一是资金政策上(第一条)。主要是理清历史欠账,推动项目实施、资金落实。
二是产业发展上(第二、三条)。主要是提升畜牧业设施装备建设水平,畜牧项目申报、实施。
三是种业发展、要素保障上(第四、五条)。发挥中原农谷优势,推动畜禽种业发展,强化畜牧用地保障,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合力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四是养殖环节上(第六、七、九、十一条)。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属地管理责任;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加强监测预警,强化部门数据共享,掌握畜牧业发展态势,稳定社会预期。
五是畜产品市场上(第八、十条)。稳定畜产品供应,加强对市场、流通环节、私屠滥宰场所监督管理,防止注水、注药、病死畜禽及产品进入流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