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疏导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19-07-15 09:56 浏览量:

新平发改〔2019〕54

平原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关于进一步疏导 我区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


河南丽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价 管〔2018〕456号)精神,按照我省城镇燃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经管委会同意,现就进一步疏导我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我区居民气价标准为: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含)以内的,销售价格由2.52元/立方米调整为2.5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以上的,销售价格由3.28元/立方米调整为3.34元/立方米。

二、做好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工作。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大的影响,本次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低收入家庭每户每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含)以内的,其销售价格仍执行2.10元/立方米。

三、你公司在执行新调整后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时,要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我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工作平稳实施。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7月10日起执行。

 

 

2019年7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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