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平原新区起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平原新区实际,决定在原武镇吴庄村,祝楼乡王村、新王村和农牧场二分场、渔场开展土地流转试点工作,特制定平原新区起步区试点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试行)。
一、目的意义
通过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产业化、标准化生产;促进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实现土地增效,农民增收;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转变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
二、流转标准
参照周边县市有关标准,确定平原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底标准为900元/亩/年,并从第二年起按照每年每亩50元的标准逐年递增。地面附着物据实赔偿,按有关标准执行。
三、优惠政策
参加土地流转的农户,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规定的期限内(以递交委托流转申请书时间为准)参加土地流转的,一次性每亩奖励100元。
2、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按照《平原新区新型农村社区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每月领取70元的养老保障金(领取时间自文件正式生效之日起开始)。
3、负责为农户缴纳三年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部分。
4、农民享受的粮食直补、种子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保持不变。
5、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力,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优先推荐就业岗位。
四、流转程序
1、成立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土地流转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2、农户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到所在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登记。
3、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对农户土地进行丈量、清点附着物,建立地籍档案。
4、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出方、流入方、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各存一份。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期满止(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
2、农户递交委托流转申请书(
3、丈量土地、清点附着物(
4、由平原新区管委会授权的公司和农户签订合同,并负责兑付流转费(
六、其他事项
1、属集体所有的道路、河道及其他公共用地不予流转。
2、个人责任田以外承包集体的土地,以集体名义流转。
3、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的一律予以收回。
4、如因公司经营不善不能如期兑付流转费的,由平原新区管委会负责兑付。
5、土地流转费的兑付时间为每年10月1日前。
6、本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
七、工作要求
农村土地流转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成立班子,落实工作人员,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土地流转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