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行政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行政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行政综合执法局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行政综合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行政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行政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环境生态保护日常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根据执法委托,承担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根据执法委托,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根据执法委托,承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根据执法委托,承担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二、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行政综合执法局构成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行政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行政综合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行政综合执法局2021年收入总计1845.59万元,支出总计1845.59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入减少5475.83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管委会机构职能划转,我局国土执法、农业执法、城乡建设规划执法相继划转到各行业主管部门;支出减少5475.83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管委会机构职能划转,我局国土执法、农业执法、城乡建设规划执法相继划转到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行政综合执法局2021年收入合计1845.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02.59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64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行政综合执法局2021年支出合计184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4.59万元,占24%;项目支出1411万元,占7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行政综合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202.5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643万元。与 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879.96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单位职能职责划转;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减少4595.87万元,下降88%。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行政综合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02.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66.59万元,占55%;其他公安支出265万元,占22%;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支出10万元,占0.8%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30万元,占2.4%;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83万元,占6.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9万元,占4.9%;城管执法支出89万元,占7.4%。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局《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行政综合执法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4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我局用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城市环境卫生方面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2.04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0年减少47.06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20年减少3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20年减少15.86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租用车辆减少,预算批复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20年无增长。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行政综合执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55.3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我局机关运行费主要支出用于办公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无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局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摩托车2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411001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行政综合执法局.xlsx
附件3:2021年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行政综合执法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附件4:2021年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行政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