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办公室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示范区乡村振兴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第二部分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示范区乡村振兴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示范区乡村振兴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第一部分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示范区乡村振兴办公室概况
一、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示范区乡村振兴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乡村振兴方面的政策研究;负责乡村振兴的规划、编制;负责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和考察培训;负责乡村振兴的监督考核;负责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各项工作。
二、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示范区乡村振兴办公室预算单位构成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示范区乡村振兴办公室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总编制人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人数8人。
第二部分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示范区乡村振兴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计205.07万元,支出总计205.07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5.07万元和205.07万元,分别增长100%和100%。主要原因: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办公室于2019年11月建立财务账户,未安排2019年年初预算,2019年财政安排工作经费共计18万元(不含工资类支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计205.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5.07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3.7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总计20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07万元,占总支出的75.62%;项目支出50万元,占总支出24.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收支预算205.0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收支预算与 2019 年预算相比,增长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05.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事务支出205.07万元,占比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5.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50万元,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为1个,总金额5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运转经费支出预算5.0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本单位占用国有资产0万元。
十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1个,总金额5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有:乡村振兴培训项目资金总额50万元,全年外出培训4次,区内培训2次,培训总人次不少于400人次,提高乡村振兴工作人员的政治站位和团队素质,开阔思路视野,保障示范区乡村振兴工作高质量开展。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
二、一般债务收入: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收入。
三、盘活存量资金: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安排使用的以前年度的存量资金。
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教育部门收取的,暂不缴入国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收费。
五、单位其他收入:指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不缴入国库、财政专户的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不能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开支。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能够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支出。根据项目管理方式不同,依次选择“专项资金、投资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其他项目”。其中:
专项资金,指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政文〔2015〕65号)规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实行目录管理。
投资类项目指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纳入发改委项目储备库或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资金和土地储备项目资金
运转类项目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单项金额较大、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包括办公大楼的运行维护费用、金额较大的专项工作经费、大型维修经费等。
其他项目指除上述三类项目外的项目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从公用经费中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14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办公室.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