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新乡平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新乡平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第二部分新乡平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新乡平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第一部分
新乡平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概况
一、新乡平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职责
平原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新区土地储备规划;实施新区土地资源的储备经营,建立土地储备库,严格依法开展土地储备;做好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和储备期间的管理,并组织实施储备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在新区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做好土地储备融资和资金管理工作。
二、新乡平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预算单位构成
新乡平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总编制人数13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人数13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 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
新乡平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计45566.97万元,支出总计45566.97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8736.42万元和58736.42万元,分别降低56.3%和56.3%。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补偿款、耕地占用税和建设用地指标款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计45566.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0.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45406.86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总计45566.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11万元,占总支出的0.4%;项目支出45406.86万元,占总支出99.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收支预算160.1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45406.86万元,与 2019 年预算相比,分别减少23%和56%。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60.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土海洋气象支出160.1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0.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9.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为0个,总金额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9 年预算增加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无公务出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增加(或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或减少)主要原因:没有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9年预算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公务接待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包括:征地补偿款23000万元、建设用地指标费20000万元、林木采伐经费50万元、耕地占用税2356.86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运转经费支出预算0.2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本单位占用国有资产0万元。
十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4个,总金额45406.86万元。其中重点项目有:1.征地补偿款23000万元,绩效目标完成示范区四乡镇征地补偿工作。2.建设用地指标费20000万元,绩效目标完成指标购买工作。3.林木采伐经费50万元,绩效目标完成新区林木采伐报批工作。4.耕地占用税2356.86万元,绩效目标完成报批项目耕地占用税缴纳。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
二、一般债务收入: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收入。
三、盘活存量资金: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安排使用的以前年度的存量资金。
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教育部门收取的,暂不缴入国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收费。
五、单位其他收入:指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不缴入国库、财政专户的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不能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开支。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能够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支出。根据项目管理方式不同,依次选择“专项资金、投资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其他项目”。其中:
专项资金,指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政文〔2015〕65号)规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实行目录管理。
投资类项目指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纳入发改委项目储备库或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资金和土地储备项目资金
运转类项目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单项金额较大、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包括办公大楼的运行维护费用、金额较大的专项工作经费、大型维修经费等。
其他项目指除上述三类项目外的项目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从公用经费中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