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新乡平原新区社会事务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乡平原新区社会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第二部分 新乡平原新区社会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新乡平原新区社会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第一部分
新乡平原新区社会事务局概况
一、新乡平原新区社会事务局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的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农机、扶贫开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
2、负责辖区内民政、残联、民族宗教、统战、武装、气象、地震等工作。
3、承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新乡平原新区社会事务局预算单位构成
新乡平原新区社会事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总编制人数56人,在职实有人数56人,其中:行政人数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数1人、事业编制46人。
第二部分
新乡平原新区社会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计32146.06万元,支出总计32146.0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3717.65万元和23717.65万元,分别减少42%和42%。主要原因:为今年示范区各学校收入支出预算不在归社会事务局统计,故2019年收入支出数相应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3214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05.81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20040.25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总计3214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5.9万元,占2.6%;项目支出31290.16万元,占97.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2146.0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040.25万元。与 2018 年相比增长 7.51%。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105.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4.89万元,占21.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5.07万元,占1.364%;,农林水事务支出8469.21万元,占7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0万,占0.25%;其他支出6.38万,占0.05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2.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01.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1.6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11249.91万元,全部纳入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其中:运转类项目33.49万元,专项资金类11249.91万元,其他11.5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8.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 年预算减少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3.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9.5万元,合计减少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局今年没有这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2018年相比增加3.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我局工作量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随之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正常的公务接待费用。与2018年相比减少9.5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0040.25万元,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850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7918.6万元,土地开发支出80万元,城市公共设施906.27万元,城市卫生环境1558.64万元,城市防洪76.74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运转经费支出预算3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9120万元,用于1、工程类支出9000万元;2、服务类支出12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新乡平原新区社会事务局资产0万元,较上年增加0%。其中:固定资产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增加原因为购置办公设备及学校办公设备购置。
十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绩效目标有2个,预算资金为8750万元,
重点项目主要有:1、林业-国储林项目(含河道治理和林业生态)附属物补偿款8500万;2、林业-平原示范区国储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款70万;
重点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如下:1、林业-国储林项目(含河道治理和林业生态)附属物补偿款此项预算资金用于建设国家储备林项目的土地测绘费、流转费(包含土地青苗补偿款、附属物补偿款、协调费)及水利河道治理项目的土地流转费(包含土地青苗补偿款、附属物补偿款、协调费);2、林业-平原示范区国储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款根据新乡市林业局批复,平原示范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总规模6.41万亩,其中人工集约林3.6万亩,改培2万亩,抚育0.81万亩,分六年实施,预计申请银行贷款6亿元。此预算资金用于编制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
二、一般债务收入: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收入。
三、盘活存量资金: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安排使用的以前年度的存量资金。
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教育部门收取的,暂不缴入国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收费。
五、单位其他收入:指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不缴入国库、财政专户的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不能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开支。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能够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支出。根据项目管理方式不同,依次选择“专项资金、投资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其他项目”。其中:
专项资金,指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政文〔2015〕65号)规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实行目录管理。
投资类项目指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纳入发改委项目储备库或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资金和土地储备项目资金
运转类项目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单项金额较大、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包括办公大楼的运行维护费用、金额较大的专项工作经费、大型维修经费等。
其他项目指除上述三类项目外的项目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从公用经费中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