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2、 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配合示范区组织局人事局对机关各局(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按程序进行任免;配合组织、纪检等部门对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完成平原示范区党工委和组织人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平原示范区设置有中共新乡平原新区机关委员会该机构,负责党员发展、外宣等一般日常工作。
三、预算收支变化情况说明
中共新乡平原新区机关委员会2017年预算总额为31.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邮电费的支出。项目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的机关运行。2016年机关委员会支出为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7万元,项目支出1.69万元。由于2017年预算安排时将2016年预算中的一部分基本支出调整到项目支出,另外随着党务工作及示范区外宣工作的增加所以2017年预算较2016年预算多安排2.86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基本支出中的3.86万元及项目支出中的28万元,全部用于机关运行费用,其中:基本支出3.86万元中,3.5万元为车辆运行维护费,0.36万元为邮电费;项目支出28万元,其中20万元为运行支出,8万元为委托业务费。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按照示范区工作安排,示范区机关委员会只负责政协的一般日常机关事务,不涉及大额政府采购,因此没有安排政府采购费用。如需采购,从机关运行维护费中支出。
六、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安排公务用车维护费3.5万元,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没有安排支出。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与2017年安排一致,没有增减变化。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情况
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
附件:中共新乡平原新区机关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与三公经费预算 .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