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责
负责新区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2016年预算收入446.9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为76.6万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为370.38万元。2017年预算收入为850.6万元,其中质量监督站为75万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为775.6万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较上年增长405.22万元,其中湖区引水费用交较上年增长86.98万元,另新增加湖区引水河道清淤费用28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办公费40万,咨询费5万,电费25万元,维修费40万,劳务费151.62万元,委托业务费5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政府采购安排
政府采购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购置打捞船和凤湖引水河道清淤共计3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湖区引水费用。
五、三公经费安排
无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款安排出国支出。
六、对专业性较强名词进行解释
无专业性较强名词
附件:新乡平原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部门预算与三公经费预算.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