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综合办公室作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参与政务,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督促检查、协调综合等作用,全面做好服务上级党委、服务本级党委、服务基层和群众“三个服务”。主要包括:
1、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和示范区党工委总体工作部署,搞好调查研究,收集信息、撰写材料、反映动态,为示范区决策提供服务。
2、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日常公文处理,承担党工委管委会文电、重要文稿和领导讲话的起草、修改和校核工作。
3、负责上级和示范区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4、协助示范区领导做好协调工作,促使各单位、部门在工作中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提高效率,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5、负责示范区有关会议和领导活动的组织安排,做好有关来宾的接待服务工作。
6、负责示范区党政系统的机要通讯、密码管理、保密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核心机密文件、信件的传递工作。
7、负责示范区车辆、餐厅、办公设施等后勤保障工作。
8、负责示范区法制、改革、主体责任落实等工作。
9、完成好上级党委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
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设两个机构:分别为督查办和法制办。
三、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预算情况说明:
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预算共计2253.89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长229.44万元,主要增长在于人员工资方面,人员工资方面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引起工资个别项目发生变动;项目支出方面,房租、物业、中央空调、工人工资及转业军人安置占较大比重。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中办公费6.5万元,邮电费2.4万元,工会经费2.73万元。
五、三公经费
2017年预算三公经费支出为112.18万元,严格遵循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
六、政府采购
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劳务列入2017年预算中,严格按照新乡市政府采购货物或劳务的管理办法执行。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与三公经费预算.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