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区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税费调节金征管办法(试行)》、《平原示范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管实施细则(试行)》。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3月25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373)7553668,邮箱:ghgtjsj@126.com
2024年2月23日
结果反馈:
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税费调节金征管办法(试行)〉〈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管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公告》,在2024年2月23日至3月25日期间,对上述三个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至3月25日,未收到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方式反馈的意见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