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社会公众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3-09-28 15:08 浏览量:

  为了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推动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现将《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9月26日至10月26日。提出意见方式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太行大道瑞和一期城乡建设管理局(邮政编码:453316);请在信封上注明“《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字样。

  二、电邮方式。将意见发至邮箱pybzfglzx@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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