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rceURL:file:///home/administrator/桌面/城市管理局/王全星(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平原示范区分公司)粘贴广告案.doc
当事人:王X星
身份证件号:41078219881203XXXX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恒大金碧天下XX号楼XX室
本机关于2023年9月 22日对王X星擅自在恒大御景湾小区XX号楼X单元入户大堂内粘贴中秋月饼营销宣传单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王X星2023年9月13日在平原示范区恒大御景湾小区XX号楼X单元入户大堂内粘贴中秋月饼营销宣传单的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已经构成违法。上述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证明:1、询问笔录;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3、违法事实照片;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行政处罚的规定王X星涉案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属一般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及时改正或给业主造成一定损失的。
处罚基准:警告,对个人处以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机关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对王X星处以5500元(伍仟伍佰元整)罚款。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建行平原新区支行银行(账号:41001552710059369369-XXXX)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南省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原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