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美泽乐居项目河南企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1-02-09 10:55 浏览量:

  经调查,河南企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在承建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美泽乐居工程项目中,未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0年9月7日对其下达了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平人社监察令字【2020】第96号法律文书。经调查核实,河南企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执行文书进行整改到位。

  根据其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认定其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严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

  定,本机关决定对其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示!

  公示期限三天

  监督电话:0373-7553156

  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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