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级下达我区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81.5万元,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资金1144.5万元。
2.省级资金37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1181.5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平原示范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经示范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和种植、养殖季节因素,按照统筹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资金投入,尽可能扩大产业覆盖面,保障扶贫行业部门政策兑现等原则分配资金。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监督电话:全国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示范区扶贫办:7553138 7553101
责任单位:平原示范区扶贫办 平原示范区财政局
电子邮箱:pyxqfp@163.com
平原示范区扶贫办
平原示范区财政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