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原示范区分局组织开展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抽检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用油等14个大类食品22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4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原阳县桥北乡马庄中心小学校内食堂使用的1批次生姜,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1.2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原阳县桥北乡马庄中心小学校内食堂使用的1批次鲜鸡蛋,其中甲硝唑检出值为7.5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3.原阳县韩董庄乡焦庵中心小学学校内食堂使用的1批次绿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49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其中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25.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4.原阳县韩董庄乡焦庵中心小学学校内食堂使用的1批次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12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其中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95.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5.原阳县原阳县韩董庄乡老孟庄小学学校内食堂使用的1批次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21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其中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34.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6.原阳县原阳县韩董庄乡老孟庄小学学校内食堂使用的1批次绿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66.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7.原阳县原阳县韩董庄乡老孟庄小学校内食堂使用的1批次鸡蛋,其中甲硝唑检出值为4.1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8.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韩董庄镇韩屋幼儿园内食堂使用的1批次鸡蛋,其中甲硝唑检出值为3.1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9.河南知恩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平原示范区第二初级中学校内餐饮服务机构)使用的1批次花生米(生),其中黄曲霉毒素B₁检出值为294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0.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小状元餐饮服务部后厨使用的1批次绿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68.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1.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睿德教育托管中心后厨使用的1批次香蕉,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025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2.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豫盛园生活超市售卖的1批次龙眼果味果冻,其中菌落总数检出值分别为1.7×10³,1.5×10³,1.6×10³,1.5×10³,1.9×10³/CFU/g,标准规定为≤
n=5 c=2 m=10² M=10³/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原示范区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相关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抽检项目.docx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