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计划,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原示范区分局组织抽检了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大类食品8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光洋周鲜生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其中腐霉利检出值为1.66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京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韩董庄镇庆松卤肉店销售的1批次卤猪肝,其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8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京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韩董庄镇亚奇卤肉店销售的1批次卤猪肺,其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1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京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原示范区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相关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