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第七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情况公示
一、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受理编号:新乡D20181122470
反映情况:平原示范区韩董庄镇韩董庄派出所西光明塑业,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不属实。经查,在企业车间内存在一定气味,车间外及厂区外无明显气味,且通过查阅第三方出据的检测报告,非甲烷总烃、笨、甲苯、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达到了(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规定的排放浓度,不存在超标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办结,我区将持续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同时要求企业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