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脱指〔2017〕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转移就业模式,增加收入,切实改善生活质量,实现精准脱贫。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定标准和程序
(一)认定标准:平原示范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当年累计务工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年务工创收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认定程序:采取村申报、乡初审、区核实逐级认定模式,符合认证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向所在行政村村委会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材料。乡(镇)劳动保障所对各行政村上报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结果报区社会事务局社保办进行审核,审核汇总后报区扶贫办认定。
二、奖励政策
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务工贫困人口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00元,从区扶贫资金中支出。
三、奖补程序
(一)申请:
1.每年元月底之前,符合认证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上年度务工和务工收入证明(包括劳动合同、银行卡(或存折)工资收入明细或单位工资发放表(单),灵活就业人员出具收入明细清单(附件2)),贫困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核实,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在所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由村委会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附件1)交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所。
3.乡(镇)劳动保障所负责对村委会提供的材料进行再核实,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在本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务工奖励资金申请报表(附件3),提出初审意见,于3个工作日内,报区社会事务局社保办审核。
(二)审核:区社会事务局社保办接到乡(镇)劳动保障所初审意见后,采取企业走访、材料认定和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再核实,无误后报送区扶贫办。
(三)公示:乡(镇)劳动保障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贫困人口优秀务工人员名单及奖励金额分别在乡(镇)、村委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资金拨付:区扶贫办将区社会事务局社保办奖励资金申请,转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直接将符合条件的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人银行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优秀务工奖补作为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的有力抓手,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把关,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甄别审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召开会议、深入贫困户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示范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移就业意识,确保建档立卡优秀务工人员都能够了解政策、享受政策。
(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申请人提供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停发务工奖补资金;已经发放的,将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出具方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