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联合汇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太行大道加气站: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付运河(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13541435114101000011356)主持编制的《河南联合汇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太行大道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在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郑新大道与海河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建设河南联合汇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太行大道加气站。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平原示范区桥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LNG卸车过程中废气、LNG储罐泄压放散废气、加气及检修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边界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程设备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设备均加装减振基础,空压机等采取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进出车辆减速慢行,各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公 章
经办人: 2020年12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平原大道,邮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3-7553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