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关于《河南泰鑫焱建材有限公司新型环保透水砖与预制构件项目》的批复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0-09-24 11:19 浏览量:

  审批意见:新平执环表[2020]16号

   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

  关于《河南泰鑫焱建材有限公司新型环保透水砖与

  预制构件项目》的批复

  河南泰鑫焱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浩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姜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5410350000003512410124)主持编制的《河南泰鑫焱建材有限公司新型环保透水砖与预制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420万元,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祝楼乡新阳村工业区建设河南泰鑫焱建材有限公司新型环保透水砖与预制构件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搅拌机、车辆清洗等生产用水循环回用。

  2、废气:废气主要包括水泥仓粉尘、上料废气及焊接烟尘。水泥料仓上料废气采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上料废气采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风管收集后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浓度应满足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有组织排放限值(10mg/m3)要求。

  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原料、产品等物料全部入库(仓)存放,杜绝露天堆放物料,生产设备均设置于车间内。车间、料库密闭,通道口安装硬质门,厂房内设置雾化抑尘装置,物料密闭输送。废气无组织排放治理须符合《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中治理标准要求,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加强道路及地面硬化,注重厂区绿化、环境美化,实现湿式机械化清扫,减少扬尘污染。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排放限值(0.5mg/m3)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在各产污点、厂区进出口及车间进出口安装视频监控;按照要求安装门禁监控系统,并与市监控平台联网。

  6、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物料须覆盖,车辆进出厂区须冲洗。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须达到国五阶段排放标准。厂区外道路须硬化、绿化、美化,减少物料运输对环境的影响。

  7、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50米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

  公 章 2020年9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平原大道,邮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3-755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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