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平执环表[2020]08号
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
关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润源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武慧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410352016411801000019)主持编制的《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在河南省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水处理厂采用“植物-泥膜反应器”系统进行提标改造,提标改造后出水除总氮外,其他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地表水Ⅳ类标准,排放废水最终排入天然一支渠。
2、废气:储泥池、厌氧池和植物-泥膜反应器等工序密闭处理,恶臭气体经风管、风机引入生物滤池净化,排放的恶臭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要求(15m高排气筒,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
3、噪声:项目噪声采取减振、隔声等相应的降噪措施和经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点滨河小镇、平原示范区外国语学校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剩余活性污泥经脱水后进入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 章
经办人:2020年6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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