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 关于《河南宏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立方米三聚氰胺贴面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0-01-13 09:35 浏览量:

  审批意见:                                           新平执环表[2019]号

  

  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

  关于《河南宏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立方米三聚氰胺贴面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河南宏达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宏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立方米三聚氰胺贴面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废气:砂光和裁边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胶、热压、贴面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UV光氧催化系统+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排放建议值要求;生物质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采取SCR+SNCR联合脱硝工艺进行脱硝,二级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双碱法脱硫工艺进行脱硫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同时能满足《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污染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对危废进行收集暂存,并按规定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实行网上月申报制度,危废进出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危废转运“五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00米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五、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公 章

  经办人:李知航                                            2019年2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平原大道,邮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3-755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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